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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計劃篇一
祁陽法院民二庭審理破產案件善于處理十種關系
一、協調好與縣委、政府的關系,努力爭取支持。破產案件的審理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容易激化矛盾,單靠法院的努力是無法搞好這一工作的,祁陽法院民二庭非常注重依靠黨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如永州市最大的鄉鎮企業祁山水泥廠破產還債一案,該企業內有職工1580人,欠債6100余萬元,該企業破產成功與否,關系著縣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大局,民二庭深感責任重大,受理該案后,及時向縣委、人大和政府匯報,縣委王芳柏書記非常重視,親自來為干警們鼓勁。在縣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下,該企業僅花個多月時間,便順序改制完結,新企業迅速投入了生產。
二、處理好合議庭與清算組的關系,加強指導和監督。在與清算組關系的處理上,做到主持不包攬,放手不放任,協調不妥協,尊重不盲從。如市屬企業黎家坪塑料廠破產還債一案,市二輕局局長親任清算組組長,主動接受合議庭監督,合議庭也積極主動進行指導,兩者關系非常融洽,該企業資產處理后,部分職工不滿意,在黎家坪供水公司對宿舍樓改裝時,哄搶水管,清算組束手無策,祁陽法院由院長帶隊到廠,找到帶頭鬧事的職工李元生,對其進行了嚴肅批評,從而掃除破產障礙。
工。在處置資產時,為了開拓資產變現市場,一方面進行廣告宣傳,另一方面發動職工,積極走出去招商引資。
四、處理好破產企業與周邊群眾的關系,掃除破產障礙。如文明鋪供銷社破產還債一案,在審理過程中,破產清算組與文明鋪七一村和羊古腦村為征地補償發生糾紛。原文明鋪供銷社對這兩個村的所征土地已經補償,村民要求重新補償,準備到清處組鬧事,民二庭通過調查了解,對村民進行說服教育,平息了鬧事。又如晶玻有限公司破產還債一案,廠區拍賣后,為了方便廠區后職工宿舍樓的出入,企業在圍墻上開了一道門,并修筑了一條簡易人道。廠區外浯溪四、五、六組的村民認為簡易人道占用了他們的土地,要求土地補償,在民二庭多次協調下,得到妥善處理,由企業清算組補償給三組村民2萬元,并將簡易人道硬化,方便廠內職工和廠外群眾。
收收入,租賃戶贏得利潤收入,鼓勵桂爭取資金,多方融資,積極參與投標。最后桂以1688萬元買下企業,使該企業平穩過渡,改制后的企業目前已投入生產。
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計劃篇二
住所地:
被申請人:_____股份有限公司__市__支公司
住所地:_____
申請人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__市中級人民法院_民二終字第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一、二審法院的錯誤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由貴院提審或指定__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外的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判決對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在財產保險綜合險合同中約定的“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重置價值”中“重置價值”的理解和認定有誤。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財產保險綜合險合同是定值保險合同
正如原審法院所認可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保險合同,即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第十條規定“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重置價值。”這項約定是確定保險價值(計算方式)的一種形式,雖沒有具體數額的約定,但可以視為對保險價值已經作出約定,故應當被認定為定值保險合同。
對于定值保險合同,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則保險人只要按照雙方約定的保險價值或保險價值的確定方式進行賠償即可。雖然這有可能造成保險價值高于保險標的實際價值,出現“以舊換新”的局面,在表面上違背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但是這是保險雙方意思自治的體現,應當予以尊重。同時,20__年12月9日向社會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根據保險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了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的,保險人以約定的保險價值高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由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對于保險金額或保險價值大大高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的,保險人也可以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以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保險合同。按照約定的計算方式對保險標的進行理賠,實際上并沒有超出保險金額,不可能使貴司從中額外獲益,更不會違反等價有償原則。
在本案中,對“重置價值”可以有至少以下兩種理解。一種理解是指在估價時點重新建造或購置與保險標的完全相同或基本類似的全新狀態下的物品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另一種理解是指購置或構建與保險標的出險時相同狀況的財產所需要的金額,可以簡單理解為重置價值減去折舊費。
申請人認為,采納上述第一種理解更符合本案實際。
1、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__年4月14日給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關于解釋保險價值和重置價值問題的復函》中明確指出:重置價值是指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以重新購置或重新建造保險標的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據以確定保險金額。
即為重新購置或重新建造,那么就必然意味著是將保險標的恢復到全新狀態時的情形,而非出險時的情形。我們也可以從上面論述中看出,無論是監管機構還是保險公司本身,都認可并允許被保險人以超過當時市價的財產重置價值作為保險金額,允許“以舊換新”。
2、《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并在合同中載明,也可以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若按照上述第二種理解,那么所謂的“按照重置價值確定”,無非是對《保險法》第四十條“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的另外一種表達。“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顯然比“出險時的重置價值”意義明確、特定,作為應當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的有關保險價值的條款,用一種有爭議的表達代替是顯然沒有必要,而且是違反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保險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示的。
3、《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上述兩種理解都不違背“重置價值”的字面意思,但顯然是第一種解釋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故應當依法采納第一種理解方式。
4、經申請人向中保財險公司__省分公司及__市分公司財險部工作人員求證,保險領域及實際理賠中對“重置價值”的理解確指重新建造或購置與保險標的完全相同或基本類似的全新狀態下的物品所花費的全部費用。而且,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__省分公司曾與3月中下旬下發內部文件,要求轄區各分公司“吸取在冰凍災害中大量超額理賠的教訓”,“對于固定資產按原值、原值加成或其它方式(估價)投保的財產保險,不得約定按重建重置價值賠償。”這也從另一角度說明保險公司之前在理賠時對“重置價值”的態度與第一種解釋吻合。因為若按照第二種解釋,“重置價值”是指保險標的出險時的“實際價值”,那么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__省分公司上述文件就是要求所轄個分公司不得約定“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賠償額,這顯然與《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相違背。
但是,由于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稱該份材料屬于內部文件,不便外傳,故申請人無法取得該份文件的書面文檔。
綜上,對“重置價值”作出上述第一種解釋,是符合保險雙方當事人簽訂保險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示,且較為合理的;也可以較好地平衡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利益,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可以切實貫徹《保險法》、《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立法精神,維護法制權威。
因此,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重置價值”顯然是指在估價時點重新建造或購置與保險標的完全相同或基本類似的全新狀態下的物品所花費的全部費用。而原審法院無視當事人之前的約定,錯誤理解和認定“重置價值”的含義,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基于上述理由,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__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20__年4月8日
1、一審判決書、二審判決書復印件各一份
2、證據材料一份
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計劃篇三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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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30日公布《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審理各類民事案件。紀要明確提出,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應注重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
這份紀要規定,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從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對于實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決其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紀要同時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提出探望未成年子女訴訟請求的,法院應當向雙方當事人釋明探望權的適當行使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人格塑造的重要意義,并根據未成年子女的年齡、智力和認知水平,在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長和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探望權。祖父母、外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其定期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并有權通過訴訟方式獲得司法保護。
在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問題方面,這份紀要對實踐中較為疑難的有關夫妻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形成的保險價值和保險利益分配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其中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于保險期內,投保人不愿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險單現金價值部分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依據以生存到一定年齡為給付條件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份紀要同時提出,要注重探索家事審判工作規律,積極穩妥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做好反家暴法實施工作,及時總結人民法院適用人身安全保護令制止家庭暴力的成功經驗,促進社會健康和諧發展。
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
據介紹,20xx年12月23日至24日,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是在黨的xx屆五中全會提出“十三五”規劃建議新形勢下召開的一次重要的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對于人民法院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常態,更加充分發揮審判工作職能,為推進“十三五”規劃戰略布局,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第一個百年目標”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歷史意義。
《紀要》共八個部分36條,就婚姻家庭、侵權、房地產、物權、勞動爭議、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
等糾紛案件的審理以及民事審判程序中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對于及時滿足民事審判實踐需求,切實統一裁判思路、標準和尺度,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據了解,對于紀要規定的有關問題,在充分積累經驗并被證明切實可行時,最高人民法院將及時制定相關司法解釋。
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計劃篇四
制定機關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號主題類別效力等級時效性
破產,傳染病防控地方司法文件現行有效
正文:
人民法院關于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司法服務保障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法院破產審判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許可繼續經營或復工復產,或者提請債權人會議決議或經全體債權人同意后,繼續經營或復工復產,加大防疫物資供給力度。對于復工復產、繼續經營的企業,應指導管理人完善相關制度,全力配合防疫部門做好物資調配工作。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后具備破產重整可能性,當事人申請清算轉重整的,應當依法裁定重整。
7.強化繼續經營或復工復產的防疫物資生產企業要素保障,充分發揮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聯動機制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信貸融資、信用修復等方面的困難,根據企業特點選擇合適的破產經營管理模式,盡力挖掘防疫物資供給潛能。
8.繼續經營或復工復產的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為生產經營所借款項或者經營期間應支付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應當認定為共益債務,由破產財產隨時清償,保障防疫物資產能有效釋放。
9.破產企業的庫存防疫物資需要先行處分、盡快投入疫情防控的,根據《_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應當提請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經全體債權人同意,或者由人民法院許可。
10.政府及相關部門因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征用屬于破產財產的物資、房屋、土地、酒店等的,應當指導管理人積極配合支持,盡快將財產投入防控工作,同時應協調征用單位做好征用補償。
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計劃篇五
校:甘肅政法學院
系:法學院
名:樊星
級:2013級刑事法3班
姓名:樊星 學號:
記得第一天到法院報道的情景,青澀帶著好奇,如今,為期兩個月的實習已經結尾,回顧這兩個月的工作生活,自己感受頗多,領導和同事的關心指導,讓我很快適應到法院的快節奏生活,使其成為生活中的重要一部分。現將實習期的思想、工作及學習生活作總結報告。
作為一名_員,思想上,始終與_的政策、路線、方針保持高度一致,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踐行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領會其要旨,用科學理論武裝自己,指導實踐工作。我在甘肅政法學院學習的第四個學期,迎來了開放教育法學本科法律實踐實習活動。本次我選擇了到靜寧縣人民法院自主實習。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對司法實踐的了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實習,沒有實習經驗。因為是只是學習了物權法、勞動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特別是民訴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層法院實習,所以此次實習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院的辦事機構、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審結過程等層面上的東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筆錄、參與案件討論、起草判決書等實質上的內容。雖沒什么實質的收獲,但還是感觸頗深,受益匪淺。
第一天因為法院的全體工作人員下午政治學習。第二天正式開始實習,基本無事可做,除了跑跑腿兒送送卷宗或文件。我的實習老師負責民一庭的內勤工作,所以我學會的第一項工作就是拿送報紙和信件。書記員收發當事人出庭傳票、開庭權利義務通知書、送達回證、裁判書、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主要是通過特快專遞或掛號信件來完成的,所以信件一天分兩次及時拿送。拿送時要注意蓋章登記信件,這也是工作程序,避免出錯。別看這不起眼的小事,仔細研究起來還大有講究,疏忽不得,一旦出錯整個訴訟程序將受到影響。綜合部的一位法官是專門負責訴調對接簡報工作的,交給我們幾個實習生校對各中院交付打印成冊的簡報的工作,看看打印樣文是否有文字和標點上的錯誤,也就是找錯別字。這使我想起了高考的一道語文題,也是找錯字。我不想頌揚可惡的高考題型如何實用,只是想說在學校學的東西到了工作上說不定哪天就會用到,所以書到用時方嫌少,要利用上學時間多學點東西。校對工作需要兩種東西,細心和耐心。校對過程中,我們幾個討論了“制定”和“制訂”的區別,“裝潢”和“裝璜”的區別,還查閱了字典。老師告訴我們,曾經因為用詞的不同還引發過一場官司。法律的嚴謹準確又一次實際地印入我的腦海。
我的工作之一就是整理卷宗、制作電子卷宗,這樣我們便有足夠的機會來翻翻看似神秘的卷宗里都包含些什么東西,人告訴我們,卷宗分正卷和副卷:副卷是合議庭對案件的討論意見理由等等,是給法院內部看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是絕對看不到的;正卷里包括 2 立案文書、起訴狀、應訴答辯狀、送達回證、開庭筆錄、質證筆錄、雙方提供的證據等等,正卷是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看的。卷宗不能帶離法院,閱卷完畢后應及時送還案件的承辦法官或書記員。我在想內卷為何不能公開呢?法官們的高見為何不能與公眾見面呢?為什么裁判書、判決書上只是裁判判決的結果而無相關的理由支持呢?這又如何體現法律的透明公正呢?這些問題確實值得我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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