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著我們的是新的機遇和挑戰,是時候開始寫計劃了。我們在制定計劃時需要考慮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并保持靈活性和適應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計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仲裁院工作計劃 勞動仲裁文書篇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已經由上海市徐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庭并作出辦字第__________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判令1、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應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申請人20__年8月5日至20__年1月10日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2、被申請人應在上述期限內為申請人補繳20__年7月至20__年1月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勞動仲裁院工作計劃 勞動仲裁文書篇二
如下:
(此欄)申請人:××,××,××,出生年月日
被申請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電話:×××
地址:××,郵編:××××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個月經濟補償金×××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0×年×月至200×年××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
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此致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院工作計劃 勞動仲裁文書篇三
住所地:xxxx
法寶代表人:xxxx
被申請人:xxxx
請求依法撤銷 xxxx人仲案字第 xxxx號仲裁裁決書;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鐘勞人仲案字[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后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后征詢申請人的最后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部門年檢材料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部門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并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并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x年12月至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后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并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第 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xxxx年xxxx 月 xxxx日
勞動仲裁院工作計劃 勞動仲裁文書篇四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住 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和電報號碼)
此致
成都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蓋章或簽名)
年 月 日
注:1、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 單位、電話等;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等。
2、事實、理由和證據空格不夠時,可增加中頁。
勞動仲裁院工作計劃 勞動仲裁文書篇五
被申請人:東莞嘉x模杯廠;公司地址:東莞市道窖鎮大嶺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張小x。聯系電話: 1501678xxxx。
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4320元。
申請人認為:
由于被申請人存在違法、違約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且態度強硬,嚴重破壞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引發了本次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的規定,為了捍衛國家法制的統一與尊嚴,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向東莞市道窖鎮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仲裁, 請貴仲裁委員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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