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項目安排過程中,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制度和規定辦事,自覺接受各種監督;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廉潔風險點及防控措施精選5篇,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于廉潔風險點及防控措施 1
[摘要]本文通過對財務管理工作中廉潔風險點的識別與分析,結合財務管理工作的特點,研究制定出嚴密有效的防控措施,進一步提高財務人員對腐敗行為的預防能力,確保財務管理工作依法合規,為企業持續高效發展保駕護航。
[關鍵詞]財務管理廉潔識別防控研究
一、識別財務管理廉潔風險點的重要性
在財務管理日常工作中,因為專業分工較細,有些財務人員難以從一個較為全面的高度看待本崗位的廉潔風險,也難以從客觀的角度識別分析本崗位的廉潔風險。因此,組織財務管理人員全面、深入的識別本崗位的廉潔風險點是意義重大的。通過準確識別財務管理廉潔風險點,促進財務管理人員加深對廉潔風險的認識,為今后合規開展財務管理工作建立起廉潔風險的高壓線、警戒線。
二、財務管理廉潔風險點識別與分析
(一)資金支出相關崗位廉潔風險點識別與分析
成本核算管理崗、材料核算管理崗、在建工程核算管理崗、修理費用核算管理崗、費用核算管理崗是負責結算付款審核的第一道關口,存在的廉潔風險點主要有三個方面:1、未嚴格執行資金授權審批制度;2、未審查發現結算付款資料中的虛假信息;3、未及時編制結算付款憑證。稽核管理崗、資金結算管理崗、出納管理崗、財務部門負責人是結算付款憑證編制后至最終款項支付過程中的幾道審核關口,如果這些財務管理人員把關不嚴,審核監督流于形式,使付款憑據不全或存在明顯漏洞的款項得以支付,導致問題款項無法追回,給企業造成損失。
(二)資金收入相關崗位廉潔風險點識別與分析
資金收入相關崗位主要是銷售核算管理崗,廉潔風險點是:放松對自身要求,與客戶進行利益輸送,謀取個人利益,在確認收入時結算銷量小于實際銷量,少結算產品銷售收入,減少或延緩企業資金回收,給企業帶來損失。如果相關審核監督嚴格把關,定期盤庫進行賬實核對,這一廉潔風險出現的機率會大大降低,有效的監督機制會讓心存貪念的人不敢伸手,伸手必被捉,營造不能腐的氛圍,在保障企業利益不受損害的同時,也是對財務管理人員的一種保護,避免其一念之差,造成終身悔恨。
(三)出納管理崗位廉潔風險點識別與分析
出納管理崗負責資金的收入與支出,是離資金最近的崗位,也是廉潔風險較高的崗位。出納管理崗的廉潔風險主要是:公款私存,私自背書轉讓轉賬支票,挪用或侵吞資金,給企業帶來損失。
(四)其他崗位廉潔風險點識別與分析
(1)稅收發票管理崗。主要廉潔風險是:廉潔意識欠缺,放松對自身要求,收受客戶好處,幫助其謀取不正當利益,為客戶多開增值稅發票,或者為不具備真實業務的客戶開具增值稅發票。
(2)固定資產核算管理崗。主要廉潔風險是:會計核算處理前審核把關不嚴,對未按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或評估價值明顯低于資產本身價值的固定資產處置進行會計核算處理,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財務管理人員廉潔風險意識淡薄,不嚴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合規原則,為個人或其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企業造成損失。
(3)往來對賬管理崗。主要廉潔風險是: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顧及人情、謀私利,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按規定對長期債權、債務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清理,形成呆壞賬,影響了企業形象,給企業利益造成損失。
(4)預算分析管理崗。主要廉潔風險是:因顧及人情,預算分解至各下級單位尺度不一,降低預算指標可執行性,影響預算執行積極性,未達到預算管理效果,給企業帶來損失。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廉潔風險意識淡漠,放松對自身要求,為個人利益放棄企業長遠利益。
三、財務管理廉潔風險點防控措施
(一)加強廉潔從業教育,提高自身修養,建立廉潔風險的思想道德防線
在市場經濟新形勢下,加強對財務管理人員廉潔從業教育,一方面要采用典型案例和違法違紀人員現身說法等生動、直觀的教育方式,進一步增加財務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提高拒腐防變能力,在誘惑面前站穩立場,慎重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另一方面要樹立正面榜樣,在要求財務管理人員不能做什么的同時,告訴他們應該怎么做,怎樣才能做到最好,樹立起先進的榜樣,如:明察秋毫,及時發現問題;嚴守規章制度,秉公辦理業務;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等等。
(二)加強重要崗位人員監督,有效管控業務流程,鑄就防范廉潔風險的堅實屏障
(1)及時掌握財務管理重要崗位人員的思想動態。要定期不定期地分析財務管理重要崗位人員的思想動態和表現,著重了解是否有賭博、炒股、購買彩票、經商、與社會劣跡人員往來和追求超常消費等情況,掌握可能發生違法違紀的征兆,以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2)逐步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人員崗位定期輪換制度。定期輪換崗位是防范廉潔風險的有效措施,通過崗位輪換,及時發現違法違紀行為,降低企業損失。并且從事某個崗位工作時間久了,會形成思維定式,難以發現本崗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崗位輪換后,其他財務管理人員會從新的角度審視這項工作,便于發現問題,及時彌補漏洞。
(3)加強業務流程的有效管控。“得控則強,失控則亂”,負責財務業務復核、審核、審批等環節的財務管理人員應各司其職,嚴格按制度規定認真核實業務單據,加強管控,不流于形式,把不廉潔行為扼殺于初期,用強有力的監督提高違規違紀的難度,降低謀取私利思想產生的機率。針對復核、審核、審批等環節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定期進行總結分析,在財務管理人員之間進行交流、開展討論,資源共享、舉一反三,不斷提升財務管理人員對違規違紀問題的甄別能力,鑄就防范廉潔風險的堅實屏障。
(三)定期開展內部自查,查找漏洞,形成防范廉潔風險的有效保障
財務部門應該定期組織經驗較為豐富的財務管理人員,從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核算等方面著手,針對財務管理工作中的廉潔風險點,對財務工作進行全面自查。在檢查過程中,以資金安全為中心,不但查找因業務知識不扎實或粗心造成的錯誤,也查找資金授權審批的執行、業務辦理的審核管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結束后,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檢查報告,在財務部門內部會議上予以公布并展開充分討論。通過自查自糾,在提高財務管理人員業務水平的同時,加強各崗位人員的合規意識和廉潔風險防范意識,形成防范廉潔風險的有效保障。
關于廉潔風險點及防控措施 2
存在的廉政風險點:
一、對原始憑證審核不嚴格,出現原始憑證不真實、不合法風險;記賬憑證未審核,記賬信息錯誤,造成報表數據不準確風險;預算編制不全面、不合理,對收入、支出估計不合理風險;如果未按照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未按規定入賬等,造成資產流失風險。
二、會計制度執法不嚴格,出現廉政意識不強的風險。
三、工作中,有受上級或領導壓力造成不能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的風險。
四、可能發生利用職務之便人情收費、編制人情預算、人情支出等風險。
五、在公務活動中,接受饋贈或宴請,可能產生違反法紀規定的不廉潔行為;對親屬及身邊的工作人員管理不夠嚴格,可能出現不廉潔行為,造成不良后果。
六、對財務收支等重大資金使用等沒有及時提出建議和意見,存在監督不到位的風險。
七、資金的調控不合理,撥付審批不嚴,不按程序審批撥付資金,可能導致財政資金的誤用、挪用。
八、對分管的科室在制度建設上要求不高,管理不到位的風險。
防控措施:
一、不斷更新和掌握新的財政法規知識,增強自己的業務能力,提高自己的處理問題的應變能力。
二、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做到廉潔奉公,清正廉潔。
三、強化責任意識,時刻警醒自己,防范作風上的風險;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規章制度和規定程序辦事;自覺遵守《廉政從政準則》等有關廉政制度,清正廉潔。
四、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加強財政項目、資金管理機制的建設,嚴格程序和依法依規,落實好和執行好各項管理制度。
五、認真執行好《廉政從政準則》等有關廉政制度,做到廉潔從政。
關于廉潔風險點及防控措施 3
一、黨組班子
(一)廉政風險點(責任人:黨組書記、各黨組成員)
1、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項目安排中未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一人說了算(一級預警);
2、對大額資金的使用不公開透明(一級預警);
3、違反組織任用程序,將不符合條件的干部列入擬任人選范圍(一級預警);
4、未按規定任用、調整、交流干部(一級預警);
5、泄露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一級預警);
6、查處干警違法違紀行為過程中因接受吃請或收受禮物、禮金、有價證券等,不依法依紀處理違法違紀案件(一級預警);
7、在人事調整、干警考核、評先評優、職級晉升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導致工作失誤(二級預警);
8、對舉報案件或上級轉辦案件,能夠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出現集體上訪事件的(二級預警);
9、對上級方針政策、黨紀法規等重要性文件規定,不及時傳達,以致出現違規行為發生(三級預警).
(二)防控措施
1、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項目安排過程中,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制度和規定辦事,自覺接受各種監督;
2、定期公布資金使用情況;
3、推薦干部要召開會議,公布任職條件;
4、按照規定培養選拔任用干部,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5、嚴格保密制度,對未經發布的研究事項,不得擅自泄露;
6、拒絕收受各種財物,嚴格要求所分管的部門和干警依照法律規定執法辦案,自覺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7、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干部任用標準,客觀公正評價干警業績;
8、對舉報案件或上級轉辦案件,要依法依紀及時處理,及時回復;
9、對上級方針政策、黨紀法規等重要性文件規定,要及時傳達,認真落實.
二、立案庭
(一)廉政風險點(責任人:分管領導、立案庭負責人)
1、立案審查環節:
(1)、違反規定對應當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對不應當受理的案件違法受理,致使當事人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一級預警);
(2)、在立案審查過程中,因對法律把握不準或礙于情面等原因,受理沒有管轄權的案件(一級預警);
(3)、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拖延立案,致使當事人合法權益未能及時得到解決(二級預警);
(4)、超出訴訟風險告知范圍,對當事人作不當或錯誤引導,或者對案件的實體結果發表結論性意見,致使審判被動或結果不公(二級預警);
(5)、責任心不強,工作馬虎,損毀、丟失訴訟材料,損害當事人權益(一級預警);
(6)、群眾意識不強,造成對弱勢群體案件不按綠色通道規定處理,或在辦理訴訟費減、免、緩過程中,因親友關系或同事說情等原因而徇私舞弊(二級預警).
2、收退費環節:
(1)、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損害當事人的利益(一級預警);
(2)、違反規定增設或減少司法救助條件,違反審批程序辦理司法救助手續,造成司法救助混亂,損害當事人權益(一級預警);
(3)、違反規定使用訴訟費、罰沒款、案件暫存款、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違反程序規定為當事人、律師或相關人員辦理退費手續,收取、退還相關費用不向當事人出具憑證,損害當事人權益,導致違紀、違法甚至犯罪(一級預警).
3、財產保全環節:
(1)、違反規定采取或者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或未能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損害當事人利益(二級預警);
(2)、在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請財產保全方當事人通風報信,或將財產保全信息透露給相關第三人,損害當事人權益(一級預警);
4、信訪接待環節:
(1)、接待信訪時,未按規定登記臺帳,損害當事人權益(三級預警);
(2)、信訪接待人員截留信訪件,隱瞞信訪、舉報、投訴事件,損害當事人權益(二級預警);
(3)、接待人員接到群眾舉報、投訴后,違反規定向責任人通風報信,或將信息透露給相關第三人,損害當事人權益(二級預警).
5、對外委托評估、拍賣、鑒定環節:
(1)、鑒定管理人員對符合鑒定、評估條件的案件拖延立案,損害當事人權益(二級預警);
(2)、鑒定管理人員違反規定確定鑒定、評估、審計等中介機構,損害當事人權益(一級預警);
(3)、鑒定管理人員向鑒定、評估、審計等中介機構發表傾向性意見,施加不當影響,損害當事人權益(一級預警);
(4)、鑒定管理人員違法向當事人代收代付鑒定評估費用(一級預警);
(5)、鑒定管理人員漏送或丟失鑒定評估材料,損害當事人權益(二級預警);
(6)、在鑒定評估報告未送達當事人之前,向對方當事人透漏鑒定結論,損害其他當事人權益(三級預警);
(7)、對鑒定管理人員或鑒定機構存在回避情形,不作回避處理的,損害當事人權益,導致案件處理不公(二級預警);
(8)、違反規定向案件當事人透露拍賣保留價,損害當事人權益(二級預警);
(9)、與鑒定評估機構進行不正當交往,造成違法評估、鑒定,致使案件處理不公(一級預警).
6、送達環節:
違反規定公告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或應送達的訴訟材料未能完全、及時送達給當事人,致使案件審判程序不公,損害當事人權益(二級預警);
7、分案及司法統計環節:
(1)在分案時存在說情現象(三級預警);
(2)在進行司法統計時,不嚴格審查,統計數據與實際情況不一致(三級預警).
(二)防控措施
1、立案審查環節:
(1)、把好立案審查關,嚴格執行《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2)、對敏感、疑難、新類型案件多請示、多匯報,與業務庭多溝通、相互監督;
(3)、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立案時間的規定及時立案,方便當事人;
(4)、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認真遵守審判紀律和保密制度;
(5)、加強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6)、組織學習相關規章制度,提高為民服務意識.
2、收退費環節:
(1)、加強組織原則性,嚴格執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
(2)、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執行司法求助規定,定期檢查;
(3)、加強思想教育,嚴格按照《訴訟費用交納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及時核對帳目,定期檢查.
3、財產保全環節:
(1)、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民事訴訟法》、《民訴意見》關于保全的規定;
(2)、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認真遵守審判紀律和保密制度.
4、信訪接待環節:
(1)、提高工作責任心,按規定建立臺賬登記制度,定期檢查;
(2)、加強學習,提高自律意識,嚴格按信訪條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加強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責任心,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5、對外委托評估、拍賣、鑒定環節:
(1)、提高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鑒定、評估的相關規定;
(2)、加強監督力度,嚴格遵守鑒定、評估的相關規定,定期檢查;
(3)、強化自律意識、保密意識,增強工作原則性,按規定辦事,按原則辦事;
(4)、提高自身素質,嚴格按照《訴訟費用交納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5)、加強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責任心,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6)、加強自身修養、強化自律意識,嚴格遵守審判紀律和保密制度;
(7)、增強工作原則性,按規定辦事,按原則辦事,嚴格執行關于回避的規定;
(8)、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認真遵守審判紀律和保密制度;
(9)、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提高廉潔自律意識.
6、送達環節:
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工作責任心,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關于送達的規定.
7、分案及司法統計環節:
(1)、在向各業務庭移送案件時,要準確把握各庭工作量、案件難易程度等方面的平衡;
(2)、在上報司法統計數據時,要與案件實際情況進行核對,發現問題,要求辦案部門說明情況,及時改正.
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 、審判監督庭
(一)廉政風險點(責任人:分管領導、各部門負責人)
1、訴訟保全環節:
(1)、違反法律規定采取或者解除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措施,采取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措施時有過失行為,或未能及時采取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措施,損害當事人權益(一級預警);
(2)、原則性不強,保密意識薄弱,在法院采取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措施前,向被申請方當事人通風報信,或將有關信息透露給相關第三人,損害當事人權益(二級預警).
2、證據環節:
(1)、依職權調取證據不客觀、全面、公正,僅調取對一方有利或不利的證據,存在偏袒心理,對依職權調取的證據,未在庭審中全面出示或有意不出示關鍵證據且無正當理由,對符合規定的證據調取申請,作出不予準許決定或不作決定,造成案件處理事實不清,案件處理不公,損害當事人權益(一級預警);
(2)、對符合規定的鑒定、勘驗、審計等申請,作出不予準許決定或不作決定,損害當事人權益(二級預警);
(3)、責任心不強,致使損毀、丟失證據材料,或以非法方式收集證據,損害當事人權益,導致違法犯罪(一級預警).
3、審理裁判環節:
(1)、與當事人、代理人及相關人員的會面不符合有關規定,且事前或事后未向組織說明情況,致使案件審判不公(二級預警);
(2)、濫用自由裁量權,量刑不當(一級預警);
(3)、贓款贓物處理過程中存在的不廉潔行為(一級預警);
(4)、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不提出自行回避申請,使案件處理不公,引發社會矛盾,或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不按法定程序辦理,致使案件處理程序出現瑕疵,影響公正司法(二級預警);
(5)、外出辦案違反法院“五個嚴禁”規定,造成違紀違法,影響司法公正(一級預警);
(6)、不按規定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損害司法公信力(二級預警);
(7)、違反中立原則,運用不當手段進行調解,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不考慮利益平衡,調解結果明顯有失公平,損害當事人利益,引發社會矛盾,或指示、授意、暗示當事人惡意調解,逃避或減輕債務,損害其他當事人利益(一級預警);
(8)、原則性不強,明知或應當知道存在虛假訴訟可能,放任訴訟進行,引發虛假訴訟,損害其他當事人利益,影響司法公信力(一級預警);
(9)、違反中立原則,在庭前或庭中引導、暗示一方當事人作不實陳述,或隱瞞相關事實,致使案件事實無法查清,損害當事人利益(一級預警);
(10)、在庭審中,對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自由、陳述時間等作不公平對待,導致案件審判被動,降低司法公信力(二級預警);
(11)、庭審言行不當,具有明顯傾向性(二級預警);
(12)、庭審遺漏關鍵事實,或故意曲解陳述人的意思,造成案件審判不公正,降低司法公信力,引發社會矛盾(一級預警);
(13)、丟失、損毀庭審筆錄,造成檔案缺失,損害當事人利益(一級預警);
(14)、合議庭成員合而不議,或有意不發表不同意見,致使案件審判質量不高,出現錯案(一級預警);
(15)、審判長違反合議規則,制止或限制其他合議庭成員發表不同意見,使案件審判事實不清,產生錯案,引發社會矛盾(一級預警);
(16)、工作不仔細,責任心不強,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匯報案件遺漏主要證據、重要情節或關鍵事實,致使案件審判事實不清,產生錯案,影響司法公信力(一級預警);
(17)、工作馬虎,印發的裁判文書與合議庭決議或審判委員會決定不一致,影響司法裁判公信力(一級預警);
(18)、保密意識不強,泄露合議庭評議或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具體情況,致使案件審判被動,影響司法公信力(一級預警);
(19)、業務不熟,工作責任心不強,因錯誤認定事實、采納證據、理解法律作出錯誤裁判(一級預警);
(20)、工作責任心不強,審理案件時間過長且無正當理由,損害當事人權益(二級預警).
4、案后環節:
(1)、群眾意識不強,怠于開展判后答疑工作,引發社會矛盾(二級預警);
(2)、責任心不強,工作拖拉,收到當事人上訴狀后,拖延上訴移交時間,損害當事人權益,影響審判效率(二級預警);
(3)、群眾意識不強,判決履行期屆滿后,既不督促義務人自動履行,又以各種理由拖延出具法律生效文書證明,或拒絕向當事人出具生效文書證明,損害當事人權益(二級預警);
(4)、群眾意識淡薄,在當事人按規定申請復印庭審筆錄等相關訴訟材料,審判人員無正當理由予以拒絕,或拖延辦理,影響法院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三級預警);
(5)、責任心不強,造成在案件質量和法律文書評查中,降低質量標準,隱瞞錯誤事實,致使審判案件質量降低,未能及時糾正錯案,或有意掩飾案件質量和法律文書中存在的問題,導致案件質量下降,影響法院形象(二級預警).
(二)防控措施
1、訴訟保全環節:
(1)、提高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民事訴訟法》關于保全的規定;
(2)、遵守“五個嚴禁”規定,強化保密意識,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關于保全的規定執行.
2、證據環節:
(1)、加強證據規則有關規定的學習,規范庭審程序;
(2)、提高工作責任心,堅持依法辦事,嚴格辦案程序;
(3)、提高自身素質,嚴格執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規范證據材料的保管采集制度.
3、審理裁判環節:
(1)、加強自律意識和職業道德修養,嚴格執行“五個嚴禁”規定,避免與案件當事人或代理人(律師)不正當交往;
(2)、依照法律規定憑證據辦案,不得貪贓枉法;
(3)、嚴格按規定處理贓款贓物;
(4)、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
(5)、嚴格遵守最高院“五個嚴禁”的規定,增強自律意識和相互監督作用;
(6)、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規范辦案程序;
(7)、提高法官素養,依法調解,依法辦案,加強對案件監督管理;
(8)、認真學習相關規定,增強工作原則性,依法秉公辦案;
(9)、嚴格辦案程序,公正辦案,依法辦案,加強案件監督管理力度;
(10)、認真執行庭審相關規定,規范庭審程序,公正辦案,依法辦案;
(11)、規范庭審言行和庭審程序,提高法院公信力;
(12)、提高工作責任心,規范庭審程序,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
(13)、提高工作責任心,嚴格遵守案件材料管理制度;
(14)、加強組織原則,嚴格法律程序,強化對合議庭評議的監督力度;
(15)、嚴格執行合議庭相關制度,加大對合議庭的監督力度;
(16)、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工作責任心;
(17)、增強工作責任心,加強業務監督管理,嚴格裁判文書的核對和制作;
(18)、認真執行“五個嚴禁”的規定,嚴格遵守審判紀律和保密制度;
(19)、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政治素質;
(20)、嚴格執行《民事訴訟法》及其他關于審限的規定.
4、案后環節:
(1)、嚴格執行判后答疑工作的有關規定;
(2)、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工作原則性,嚴格執行《民訴法》及相關上訴移交時限的規定;
(3)、嚴格履行辦案程序,提高為民服務意識,定期開展督促檢查;
(4)、加強思想教育,提高為民服務意識;
(5)、提高責任心,加強制度建設,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案件質量評查辦法》執行.
四、執行局
(一)廉政風險點(責任人:分管領導、執行局負責人)
1、執行措施環節:
(1)、違反規定采取或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執行強制措施,損害當事人利益(一級預警);
(2)、應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無正當理由未采取,導致執行不力,損害當事人權益(二級預警);
(3)、應當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調查而未作調查,損害當事人權益(三級預警);
(4)、案件執行完畢后,未及時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解除扣押、查封,損害當事人權益(三級預警);
(5)、應當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罰款等民事制裁措施的未采取,或違法采取民事制裁措施,降低了司法公信力,損害了司法嚴肅性(二級預警).
2、執行財產管理分配環節:
(1)、違反執行款物管理規定,收取執行款物未出具憑證,或收取執行款不入帳,產生貪污、挪用等違法犯罪行為(一級預警);
(2)、執行財物管理混亂,帳目不清,引發違紀違法行為(一級預警);
(3)、違反規定使用執行財物,產生貪污等違法犯罪行為(一級預警);
(4)、對執行財物管理不善,造成執行財物非自然原因損壞、貶值或滅失等,損害當事人利益(一級預警);
(5)、濫用職權,在參與執行分配程序中,應公開的事項未公開,暗箱操作,損害當事人利益(二級預警);
(6)、參與執行分配方案不公,或對參與執行分配方案弄虛作假,損害當事人利益(一級預警).
3、執行異議環節:
(1)、工作責任心不強,對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異議不予處理,損害當事人利益(二級預警);
(2)、應舉行執行聽證程序未舉行,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三級預警);
(3)、對執行異議未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導致執行不公,損害當事人權益(一級預警);
(4)、業務不熟悉,因錯誤認定事實、采納證據或理解法律作出錯誤執行異議裁定,損害當事人權益(一級預警).
4、其他執行工作環節:
(1)、在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未及時告知申請執行人,而要求申請人執行和解,放棄部分債權,損害當事人權益(一級預警);
(2)、未按規定給予或不予司法救助,損害當事人利益,引發社會矛盾(二級預警);
(3)、案件中止、終結執行不符合規定條件,或不按規定程序審批,損害當事人權益(二級預警).
(二)防控措施
1、執行措施環節:
(1)、嚴格執行對外委托評估拍賣事項與執行機構相分離制度,依法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案;
(2)、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實施執行公開;
(3)、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實施案件追蹤監督;
(4)、加強工作責任心,嚴格履行辦案程序;
(5)、嚴格執行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辦案,公正辦案.
2、執行財產管理分配環節:
(1)、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廉政防范意識;
(2)、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設立執行款交接臺帳;
(3)、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財務審批制度;
(4)、加強思想教育,提高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修養;
(5)、加強《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學習,嚴格辦案程序;
(6)、加強《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條例》學習,強化廉潔自律意識.
3、執行異議環節:
(1)、強化責任意識,提高業務素質及為民服務意識;
(2)、強化監督力度,嚴格執行公開制度;
(3)、加大對重要事項合議監督力度,避免執行不公現象;
(4)、提高業務素質,嚴格法律程序,依法公正辦案.
4、其他執行工作環節:
(1)、進一步提高執行人員職業道德修養,加強廉政教育,強化監督力度,做到司法為民,公正執法;
(2)、加強自身修養,強化責任意識,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公正辦案;
(3)、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依法辦案.
五、司法警察大隊
(一)廉政風險點(責任人:分管領導、法警大隊負責人)
1、責任心不強,在值勤、安檢、保衛、押解、看管等工作上,違反規定造成不穩定因素或安全隱患(一級預警);
2、違反規定安排被告人與其親屬接觸,或為其提供方便,影響案件審判,致使審判被動,甚至無法查清事實(一級預警);
3、在看管、押解期間違反規定,允許被看管、押解人員會見家屬,造成串供、脫逃等嚴重后果(一級預警).
(二)防控措施
1、嚴格遵守司法警察值勤、安檢、保衛、押解、看管等規定,提高職責意識和防范水平;
2、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提高工作責任心;
3、強化制度管理,嚴格處罰措施,增強工作責任心,按規定看管、押解,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六、監察室
(一)廉政風險點(責任人:分管領導、監察室負責人)
1、監督、監察工作不深入、全面,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時有為難情緒,不堅決、不徹底(二級預警);
2、原則性不強,責任心不夠,在處理相關問題上不全面調查,主觀武斷,致使處理不客觀、不公正(二級預警);
3、紀檢監察人員怠于行使職權,不愿管、不敢管,或者對相關問題的處理不公正、不客觀(二級預警);
4、接受被監督、監察對象的請客送禮(一級預警).
(二)防控措施
1、堅持原則,增強自律意識,帶頭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
2、堅持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問題,提高責任意識;
3、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堅持原則,做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表率.
4、提高自身素質,嚴格制度落實.
七、政工科
(一)廉政風險點(責任人:分管領導、政工科負責人)
1、原則性不強,在干部任用考察工作中隱瞞、回避有關事實(一級預警);
2、違反組織人事紀律,保密意識不強,泄露院黨組醞釀、討論干部任免情況,致使決策被動(一級預警);
3、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招聘過程中,違反規定增設或放寬招聘條件(二級預警);
4、不按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核,在人事調整、職級晉升、工資晉級等事項上,違反規定給予相關人員方便或設置障礙(二級預警);
5、違反人事及評先考核相關制度,虛報有關立功評先的數據、條件,致使立功評先不準確,影響立功評先工作的公正、公平(二級預警);
(二)防控措施
1、堅持原則,嚴格依照干部選拔任用相關規定實行考察,并將考察結果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加強組織原則,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對未經發布的研究事項,不得擅自泄露;
3、加強組織原則,嚴格按照組織人事制度執行,并按規定進行公開招聘,紀檢監督人員全程參與監督;
4、加強人事干部職業道德培訓,提高責任意識,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嚴格準確上報;
5、加強組織原則性,堅持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將立功評先條件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八、辦公室
(一)廉政風險點(責任人:分管領導、辦公室負責人)
1、工作責任心不強,在文秘、機要工作中存在疏失,文件不能及時上交,會議通知滯后,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政令不通(三級預警);
2、在單位公章管理中不負責任,私自亂蓋公章及亂開介紹信,影響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響(一級預警);
3、原則性不強,不按規定和程序采購物品,暗箱操作,采購費用高于市場實際價格,或虛報采購、修理等票據報銷費用,導致貪污等違法犯罪行為(一級預警);
4、在與相關單位的業務往來或公務接待中,索取或收受回扣,謀取個人好處,發生違法犯罪(一級預警);
5、違犯原則將私人消費在公費中報銷,造成違紀行為(二級預警);
6、管理不嚴,未經同意使用單位設備、物資裝備辦理私事,影響社會風氣,以至違法違紀(一級預警);
7、違反財務管理規定,動用、存放單位資金,發生挪用公款等違紀違法犯罪行為(一級預警);
8、財務管理不規范,致使財務帳目混亂,扣帳憑證不健全,不符合規定,帳目收支不平衡(二級預警);
9、違反車輛管理規定使用警車,產生違紀違法事件(一級預警);
10、不當使用警燈、警報器,開霸王車、特權車,影響社會風氣(二級預警);
11、私自復印案卷材料,或違反規定為他人復印案卷材料提供方便,造成審判秘密泄露,或原則性不強,違反規定出借案卷,造成案卷丟失(一級預警);
12、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認真,在網絡管理方面由于計算機病毒侵襲,造成審判管理網絡混亂,影響審判信息的按時錄入和點擊確認(一級預警).
(二)防控措施
1、文秘、機要工作由專人負責,提高工作責任心;
2、公章專人負責管理,嚴格執行公章管理制度;
3、嚴格遵守資產購置和驗收等相關規定,認真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加強票據審核;
4、加強廉政警示教育,規范公務活動制度,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5、嚴格報銷審核,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6、認真執行廉政法規,重制度,強監管,嚴格遵照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7、嚴格資金使用審批制度,認真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8、嚴格遵守財經管理制度,加強業務學習與管理,定期監督檢查;
9、加強警車管理,嚴格遵守警車使用的相關規定;
10、加強思想教育,嚴格按照警車、警燈、警報器等使用規定執行;
11、提高自律意識,按原則辦事,嚴格遵守案卷出借手續及程序;
12、制定網絡管理規范制度,定期進行網絡檢查.
九、研究室
(一)廉政風險點(責任人:分管領導、研究室負責人)
政治覺悟不高,在宣傳報道中把關不嚴、缺乏政治敏感性,造成宣傳報道失真等嚴重問題,影響法院形象,引發社會矛盾(一級預警).
(二)防控措施
把好新聞報道審批關,加大對新聞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建立信息宣傳審核簽發制度.
關于廉潔風險點及防控措施 4
一、廉政風險點及涉及處室
(一)學校收費
1、巧立名目亂收費:如向學生收取資料費、考試費、飲水費、早餐費、補課費等。
2、以學生自愿項目為借口的變相收費:如校服費、作業本費、保險費、防疫費等。
風險涉及單位:總務處、班主任。
(二)干部人事任免
1、違反干部任免規定,不按程序和要求推薦后備干部,提名人選未經單位集體推薦。
2、不按組織程序進行考察、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
3、不召開黨支部會,或不按程序對擬任免人員進行考察,不經過黨支部成員三分之二同意形成人事任免決定。
4、未按組織程序和規定的時間進行公示。
5、實行競爭上崗的未按綜合得分名次實行擇優錄取。
6、不按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風險涉及單位:學校黨支部、學校行政。
(三)大宗物資采購及學校基建項目
1、利用采購教學、辦公、設備用品,為學生購買保險、訂購報刊書
籍及其它學習資料、校服等機會收受有關業務單位的回扣,或者與這些單位的人員勾結、虛增購貨款進行虛報冒領,或將公款轉到購貨單位,虛開發票報帳,然后提取現金進行獨吞或私分。
2、利用負責教學輔導資料發行的機會,收受出版、印制單位的“勞務費”、“感謝費”、“獎金”等。
3、在基建工程招投標、質量檢查驗收以及經費結算等環節,收受承建單位或個人的賄賂。
風險點涉及單位:總務處、教務處、少先隊。
(四)資產及財務管理
1、本單位出納、會計由領導親友擔任,致使領導及領導親友侵吞、挪用公款。
2、總帳、現金不分,財務印鑒、印章及票據一人保管,致使一些財務人員侵吞挪用公款及公款私存。一把手直接管財務。
3、領導把關不嚴,甚至與財會人員勾結,進行虛報冒領或虛擬各種支出、套取公款進行侵吞或私分。
4、將一些收費、創收款等轉入“小金庫”,搞暗箱操作。
5、在教育經費預決算及撥付上,搞暗箱操作。
6、學校及單位的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在租賃、承包、拍賣過程中,不陽光操作。
風險涉及單位:學校行政、總務處。
(五)學校招生
1、違反義務教育階段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超范圍、超年齡招
生。
2、在招生普查過程中弄虛作假。。風險涉及單位: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
(六)教師人事調動及教師招聘
1、學校私自錄用(借用)或外流(外借)人員。
2、不經學校支部、教代會討論研究私自調動(借用)人員。
3、學校沒有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對口專業教師任課。風險涉及單位:學校行政。
(七)教師職稱評定
1、學校對職評精神不宣傳貫徹。
2、學校對職評對象不公示。
3、滯留職評指標。
4、不嚴格執行職評標準,不嚴格審驗相關證件。風險涉及單位:學校行政領導及主管領導。
(八)學生學籍管理
1、不按規定審查、辦理學籍。
2、不按規定轉出、轉入學生。
3、對轉學證、戶口遷移證、休學醫療診斷證明審查把關不嚴。風險涉及人員:主管領導。
(九)貧困生資助
1、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資金。
2、不及時、足額或變相發放學生資助款。
3、不及時下達專項資金。
4、對貧困學生資助的證明材料把關不嚴。風險涉及人員:主管領導。
(十)教師以教謀私
1、有償家教。
2、兜售資料。
3、向學生或家長索要或暗示索要禮物、禮券。
4、私自收費。
5、接受家長宴請。風險涉及人員:全體教師
二、加強學校廉政風險預警防控的措施
(一)全面繪制學校工作流程圖和風險流程圖,推進學校權力運行公開。
學校各職能處室也要根據工作特點繪制自己的工作流程圖,編印成冊,做到人手一份,并要制成大幅掛圖掛在醒目地方,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廣大教育工作者風險意識的增強。
(二)建立廉正風險教育防范機制,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1、加強以領導干部為重點的廉潔從政教育。要以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目標,以艱苦奮斗、廉潔奉公為主題,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教育,開展理想信念、從政道德教育,開展優良傳統、優良作風教育,開展黨紀黨規、法律法規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要堅持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主題教育與分類教育相結合,先進示
范教育與反面警示教育相結合,把“創先爭優活動”、廉政理論學習與廉政文化滲透相結合,運用多種教育形式,著力提高教育效果。
2、加強教職員工的廉潔從教教育。要立足教職員工思想道德實際,做到廉潔從教“十不準”,大力開展師德師風教育、學術道德教育、遵紀守法教育、社會公德教育,做到教書育人、敬業愛生、廉潔從教、為人師表。樹立勤政廉政典型,發揮示范引導作用,形成“執教為民、廉潔從教”的氛圍。加強教職員工廉潔情況的考核,建立師德失范行為責任追究機制,保證廣大教職工廉潔從教。
(三)建立廉政風險制度防范機制,規范康潔從教行為。
1、完善科學決策機制。遵循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的原則,完善黨支部、行政會《議事規則》,進一步健全決策程序,強化決策責任。重大事項必須提交行政會討論,嚴格按照規定運作,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決策。實行重大事項決策報告制度,完善決策事前提交程序。堅持重大事項決策征求黨內外意見的制度,積極探索建立聽取采納意見情況說明制度。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決策前要組織專家論證;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決策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
2、完善教育財務管理制度。要全面實行財務預決算,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執行四人聯簽報銷條的財經規定,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堅決杜絕“帳外帳”和“小金庫”。實行財會集中核算,加強財務監管。開展財務審計,規范財務行為。
3、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進全員聘用,實行按需設崗、競
爭執教、擇優聘用。進一步完善教師考核制度,建立科學評價方法,充分運用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職務評聘、崗位聘任、評優表彰的重要依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將教職工的工資待遇與其崗位職責、工作績效掛鉤,形成重能力、重實績、重貢獻的激勵機制,使分配向關鍵崗位和優秀教師傾斜。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考核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廉政檔案。
4、完善學校招生管理制度。堅持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大力推行“陽光招生”。加強招生錄取監察,嚴肅查處招生上的各種違紀違法案件。
5、完善教育收費管理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嚴格執行免收雜費后的“一費制”收費管理辦法。加大對貧困生的資助力度,保證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加強學校收費公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嚴禁擠占挪用教育經費,保障學校正常發展需要。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堅決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6、完善基建工程、物資采購、房產租賃、經營承包、印刷發行、教輔資料訂購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國家《建筑法》、《招投標法》,抓好建設項目立項、工程招標、工程變更、資金結算、質量驗收的監管,預防并制止干預招投標、規避招標問題的發生。認真貫徹《政府采購法》,降低采購成本,規范采購行為。
7、完善校務公開制度。進一步理順和完善校務公開領導體制,規范公開工作機制,編制公開目錄,明確操作流程。公開目錄須經教代會或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要利用校務公開欄、收費公示欄,運用教代
會、黨政工聯席會議、校情通報會等有效形式進行校務公開;要拓展公開渠道,積極推行學校網站、校園網、電子公告屏等方便快捷的公開載體,推動學校開通網上投訴、網上點題等公開運作平臺,促進群眾和教職工參與校務公開的良性互動,通過參與、評議、聽證和質詢等形式,推動校務公開深入發展,促進學校規范辦學。
(四)建立廉潔風險監督預警機制,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1、實行廉潔風險預警。要把學校全體領導干部、人財物管理人員和重點崗位人員納入廉政風險預警范圍。將排查出來的風險點逐一登記匯總,對評估確定的廉政風險點采取風險提示、保廉承諾、廉政談話等多種形式進行重點預警。根據廉潔風險的大小、危害程度和發生的頻率等,通過各種信息監測手段對風險進行監控評估,及時向有關處室或崗位個人發出預警信息,實行藍、橙、紅三色預警。
2、強化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監督。嚴格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制度、凡屬全局性的重大學校決策、主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必須經過集體討論作出決定。落實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民主集中、民主生活、談話誡勉、述職述廉、回復組織函詢、廉政責任報告制度。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定期開展檢查考核,全面加強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監督。
3、突出對重點環節的監督。要重點加強對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經營承包、印刷發行、教輔資料征訂和干部任用、行政審批、招生考試、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教師招聘、財務管理、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切實抓好關鍵環節,保證公開、公平、公正。
關于廉潔風險點及防控措施 5
崗位工作職責: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存在的廉政風險點:
1、可能發生利用職務之便人情征收、編制人情預算、撥人情款等風險。
2、在公務活動中,接受饋贈或宴請,可能產生違反法紀規定的不廉潔行為;對親屬及身邊的工作人員管理不夠嚴格,可能出現不廉潔行為,造成不良后果。
3、對財務收支等重大資金使用等沒有及時提出建議和意見,存在監督不到位的風險。
4、結對資金的調控不合理,資金的撥付審批不嚴,不按程序審批撥付資金,可能導致財政資金的誤用、挪用。
5、對分管的科室在制度建設上要求不高,管理不到位的風險。防控措施:
1、不斷更新和掌握新的財政法規知識,增強自己的業務能力,提高自己的處理問題的應變能力。
2、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做到廉潔奉公,清正廉潔。
3、強化責任意識,時刻警醒自己,防范作風上的風險;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規章制度和規定程序辦事;自覺遵守《廉政從政準則》等有關廉政制度,清正廉潔。
4、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加強財政項目、資金管理機制的建設,嚴格程序和依法依規,落實好和執行好各項管理制度。
5、認真執行好《廉政從政準則》等有關廉政制度,做到廉潔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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