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計劃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現狀,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礎上進行的,是依據什么來制定這個計劃的。通過制定計劃,我們可以更加有條理地進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質量。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計劃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最新危化品工作總結與計劃(五篇)篇一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2013年的“11·22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故”存在典型的布局規劃不合理。原來的輸油管線所處的郊區后來變為繁華城區,建筑物眾多,人口密集。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沖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現場處置人員采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造成62人死亡。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預評價),并將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報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11·22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故中,對輸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處置不當導致爆炸)
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的7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并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管道所屬單位應當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負責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部門,應當將其頒發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將該危險化學品向環境中釋放等相關信息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1.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2.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3.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6.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7.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現狀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簡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1.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2.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3.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
4.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天津港“8.12”事故單一品種嚴重超儲53.7倍。)
5.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范設施。
6.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依照規定處置的,應當責令其立即處置。
最新危化品工作總結與計劃(五篇)篇二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汽柴油貯罐在突然泄漏、操作失誤或自然災害情況下,存在著爆炸、中毒、腐蝕、燒傷等嚴重安全事故的潛在危險,并可能對周圍1000米范圍內的人員、動物、河流產生中毒、污染等嚴重后果。
1、崗位部分人員演習過程中有緊張現象,應急用品穿戴速度不如平時快。
2、部分演習人員沒有真正進入演習狀態,思想重視程度不夠。
3、演習控制速度過快,與實際情況可能有偏差。
本次演練效果總體來說比較好,秩序井然,分工明確,演練舉行成功,充分證實了預案編寫的充分性和適宜性,基本能滿足公司應急救援需求。但演習人員的熟練程度還達不到理想狀態。
加強崗位人員應急用品的穿戴練習,并加強應急器材的維護保養。
最新危化品工作總結與計劃(五篇)篇三
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儲存方式、設施;
2.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3.有符合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1.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
2.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3.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
6.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
7.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1.汽車在運輸危險物時,嚴禁超載、人貨混裝。也不準與其他物品混裝。
2.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性能良好,標志明顯。
3.車廂里如裝有危險物品,最好是在周圍加墊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運送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有專職押運人員。
5.運送危險物品的車輛,遇鬧事及人口稠密地區應繞行。
1.隔絕式防毒面具,過濾式防毒面具,防熱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擔架。
4.搶險堵源的各種規格的錘、鉗、鏟、千斤頂、鼓風送風機、救援繩。
5.防爆應急燈。
6.帳篷等。
1.呼吸防護:在確認發生毒氣泄漏或襲擊后,應馬上用手帕、餐巾紙、衣物等隨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頭如有水或飲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濕。最好能及時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膚防護:盡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單、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膚。如已備有防化服等防護裝備,要及時穿戴。
3.眼睛防護:盡可能戴上各種防毒眼鏡、防護鏡或游泳用的護目鏡等。
4.撤離:判斷毒源與風向,沿上風或側上風路線,朝著遠離毒源方向迅速撤離現場。
5.洗消:到達安全地點后,要及時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動的水沖洗身體,特別是曾經裸露的部分。
6.救治:迅速撥打“120”,將中毒人員及早送醫院救治。中毒人員在等待救援時應保持平靜,避免劇烈運動,以免加重心肺負擔致使病情惡化。
最新危化品工作總結與計劃(五篇)篇四
1范圍
本標準對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使用進行了具體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務院?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家經貿委? 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管理規定
3術語
3.1危險化學品
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
3.2重大危險源
指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4一般規定
4.1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其它款項。
4.2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4.3分公司所屬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
4.4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5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檢查,不得拒絕、阻撓;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和運輸工具應停止使用。
4.6危險化學品的采購統一由分公司供應處負責,銷售由銷售公司負責。
5生產、儲存和使用
5.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5.1.1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5.1.2工廠、倉庫的周邊的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5.1.3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5.1.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5.2.1可行性研究報告。
5.2.2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者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燃點、自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標。
5.2.3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5.2.4安全評價報告。
5.2.5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5.2.6符合5.1條件的證明文件。
5.3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向國務院質檢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
5.4生產和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注冊登記制。注冊登記時,生產和使用單位須填寫《化學品安全登記申請表》、《化學品危險性分類工作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報分公司安環處,由安環處統一到湖南省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辦理。
5.5危險化學品在出廠時,生產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產品包裝上應加貼或者栓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并提供應急服務電話。使用單位應向供應商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檢查包裝上是否張貼安全標簽,作業場所有表示化學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項的標識。
5.6沒有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證書》和沒有提供“一書一簽”的產品,生產單位不得銷售,證書每5年復核一次。
5.7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5.8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危及社會安全的不合格產品嚴禁銷售,否則造成后果由生產單位負責,同時追究銷售單位的責任。
5.9危險品化學生產單位的新工人,必須做就業前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癥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崗位作業。對作業工人要定期體檢,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職業禁忌癥者,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5.10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5.11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5.1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5.13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5.1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雙發、雙人保管制度。
5.15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為從事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用具。
5.16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應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17遇水、熱、潮易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濕、漏雨或低洼易積水的地方。
5.18受日光照射或受熱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禁止靠近熱源,存放處的溫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點和熔點。閃點在450c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
5.19化學性質與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與其它危險化學品同存一庫;氧化劑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庫;能自燃或遇水燃燒的物品不得與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庫。
5.2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和有關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
6經營
6.1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6.1.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
6.1.2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
6.1.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6.2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銷售。
6.3單位臨時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明品名、數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級公安部門申請領取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6.4領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持使用單位證明到供應處領取,實行兩人制。
7運輸
7.1危險化學品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從事運輸危險化學品。
7.2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市級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可上崗作業。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員必須掌握的知識包括: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7.3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7.4危險化學品的托運,只能委托有運輸資質的單位;托運時,托運人應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應告知承運人。
7.5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漏。
7.6裝卸運輸危險物品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庫內搬運一律采用防爆型電瓶車、叉車,進入倉庫內的機動車輛其排氣管必須裝防火罩。裝運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7.7互相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化學性質、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違反配裝限制,不得混合裝運。
7.8遇熱、遇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降溫、防潮措施。
7.9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按規定路線行駛或停放。卸完物品后應徹底清掃。
7.10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標志,必須符合國家gb13392—92的規定。
7.11運輸壓縮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車、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8劇毒品管理
8.1劇毒品管理必須遵守4~7項各款之規定。
8.2劇毒品包括:氰化鉀、氰化鈉、氰化銀、氰化亞銅、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亞砷酸酥)、五氧化砷、亞砷酸鈉、鉀、砷酸三鈉、砷酸二氫鈉、氯化汞、硫酸二甲酯、疊氮化鈉及其它屬國家規定的劇毒品物質。
8.3需要劇毒品的單位必須提前半年向供應處報計劃,由供應處負責采購。
8.4使用單位領取劇毒品時,須經公安處審批并備案。經審批后持公安處介紹信(介紹信上注明兩個領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稱、級別和數量)到供應處辦理開票手續。并將領料單與介紹信一同交供應處安全保衛科簽字蓋章后,兩名領料員(必須是介紹信上所注明的兩人)同時到倉庫領取物品,并在發放登記簿上簽名。發料時,須有兩名保管員在場。雙方當場確認數量,出庫后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
8.5劇毒品應放置在保險柜內,并建立雙人雙鎖保管制度。發放完后,保管員須將原包裝進行密封,存放原處。單位保管人員、班長、安全保衛人員、單位領導每季度應對本單位劇毒品進行一次檢查,做好記錄,并對領發過的進行復稱盤點,建立轉帳臺賬。
8.6發現劇毒品被盜、丟失,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8.7分公司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劇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應急救援
9.1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各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分公司安環處備案。
9.2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報告分公司有關處室。
9.3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有義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10檢查與考核
10.1本標準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權限進行監督檢查;安全環保處對各單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進行跟蹤考核。
10.2對違反本標準規定的有關人員,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目的:
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使用部門。
4.程序
4.1危險品的定義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4.2.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3.1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4.3.4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5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6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4.3.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4.3.8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4.3.9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系進行安全處理。
4.3.11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3.1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溫的安全設備和器具。
4.3.13危險物品庫房設備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裝置。
4.3.14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3.15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4.1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后進行。
4.4.3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4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5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4.4.6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并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4.4.8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4.4.9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10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余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4.4.11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4.4.13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系協同解決。
4.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注冊,專人負責銷毀。
4.5.2包裝器材銷毀必須由保衛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3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5.4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最新危化品工作總結與計劃(五篇)篇五
今年以來,xx縣緊緊圍繞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體要求,健全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力度,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全縣安全生產形勢保持穩定。至目前,全縣已排查企業311家,已完成紅黃藍表填報工作,其中我縣沒有列入紅黃表企業,列入藍表企業共95家,排查出隱患298條,其中已整改297條,整改率。
一是加強領導,務求實效。按照省、市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制訂了《xx縣xx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實施,各方聯合行動”的要求以及“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了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是建立推進督查機制。縣主要領導通過開展現場督查、聽取整治情況匯報等多種方式,對整治工作提出明確要求。xx月x日上午,縣委副書記、代縣長xx,x月xx日上午,縣委常委、紀委書記xx分別帶隊對危化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檢查,使全縣危化品專項整治工作向縱深推進。全縣危化品專項督查組不間斷地開展工作,定期反饋情況,研究問題,開展有針對性地督查活動。x月x日,xx縣“101”督查辦公室帶領縣安監局、住建局、xx泵站等單位對省市掛牌督辦的位于舊鋪、管鎮等8處占壓輸油管道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現場督辦,采取當場會診、當場交辦、限期整改、逾期追責等措施,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專家“會診”機制。針對化工整治專業性強、操作要求高的特點,在自查、排查階段,邀請專家進行現場“會診”,認真細致地查問題、排隱患。今年以來,先后組織安全專家深入xx、xx、xx、xx電源、xx氣體、xx公司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檢查。檢查組分為現場巡查、資料審查兩組,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查看的方式,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現場工藝設施設備、重大危險源管理、特殊作業管理、承包商管理、應急預案管理及演練情況等內容,共排查出安全隱患136條。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縣安監局分別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企業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資金、應急保障措施,并舉一反三,強化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是持續強化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監管。今年以來,xx縣將危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工作與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隱患排查治理、落實安全總監制度、執法檢查、危化品專項整治等進行有機結合,目前全縣3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均配備了安全總監。
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到目前為止,全縣已在55家涉及危險物品儲存的企業、單位和場所的危險物品儲存區域規范設立安全警示標志牌165處;深入推進企業標準化創建,截至目前,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儲存企業、許可使用企業以及較大危化品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已100%達到三級以上標準化水平,其中淮化公司已通過二級標準化驗收。
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督查,組織對10家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制度化檢查,并對8家化工企業圍繞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安全工作開展“四不兩直”專項檢查。針對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不力的企業,及時下達《xx縣安全生產約談通知書》,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同時,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問題,按照相關規定,一律從嚴處罰。為深入開展危化品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全縣成品油安全經營秩序,x月x日,xx縣安監局聯合縣公安局興隆派出所、興隆鄉政府,對該鄉境內的2個黑加油點進行了強制取締。
五是加強培訓考核,提高人員素質。今年以來,結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和經營許可證的換證工作,加強監督檢查,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行業人員安全意識及操作技能。目前,我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均按要求經專門的培訓考核。其中7家生產企業每年均委托縣安全培訓中心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進一步促進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六是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今年以來,我縣對申辦安全生產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嚴格對照辦證條件,進行安全生產許可審查。借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為契機,促使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礎設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加強人員教育培訓;通過安全評價,落實整改,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硬件”和“軟件”改造、完善和提高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徹底改造。
七是廣泛宣傳,強化執法。利用各種渠道,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曝光。今年以來,我局一方面加大了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先后取締非法經營汽柴油零售戶11家,查處無特種作業證1個企業。另一方面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從業單位一律在全縣予以通報。以此教育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和相關人員吸取教訓,依法生產經營,提高從業單位安全管理意識,進一步促進了整治工作的深入進行。
一是監管機制尚需進一步完善。監管職責不夠明確,個別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對監管工作重要性認識不深,重視不夠,不能將安全監管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考慮,同時部署;在對危化品實施專項執法和檢查時,需要公安、工商、消防、衛生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而在聯合執法中,相關方面的配合還不夠緊密,落實監管責任的積極性不夠高,導致監管成效不夠理想。
二是主體意識尚需進一步提高。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遵守規章制度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不夠高,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還不強,安全投入嚴重不足,沒有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不夠,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無證上崗,“三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事件時常發生,給安全生產工作留下了諸多隱患。
1、進一步完善臺賬,做實資料。以危化品專項整治為契機,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臺賬,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各種手續,使軟件資料在規范化上再上新臺階。
2、持續開展檢查督查工作。利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等一切機會,加強危化品管理,持續不懈地抓實抓好。同時,繼續開展整治工作“回頭看”活動,做好隱患整改復查工作,使之形成閉合。
3、加大安全執法力度。一方面鞏固已有的.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復燃,另一方面,增加檢查頻率,加大執法力度,注重事前處罰,提高安全監管權威,壓降危化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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