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個人雇傭月嫂合同篇一
雇用(甲方):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1.服務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28天。乙方在工作期間沒有休息日,如有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請假或工作中私自離崗,工資將會做相應或加倍扣除。(乙方的具體工作時間根椐產婦實際生產日期可適當提早或推遲)
2.服務費用:
甲方應支付乙方服務費共計_________元整人民幣。(法定節假日無加班費)
支付的時間為服務期終止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己方應向甲方開具收據。
3、乙方工作時間:
由于乙方工作性質特殊,需24小時對產婦及嬰兒進行護理。
4.服務內容:
(1)產婦:
c、制作產婦的營養餐和催乳湯水,平衡營養,促進產后康復及乳汁分泌;
時安撫產婦,避免產后抑郁癥的出現;
f.隨時對產婦的身體狀況觀察、記錄。
g.其他必要的產婦護理工作。
(2)嬰兒:
e、給予嬰兒正確的引導,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f.其他必要的嬰兒護理工作。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范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體檢,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2.甲方的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協助;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時,乙方需愛護甲方的財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給予賠償。
(3)服務期結束后,如甲方在母嬰護理方面有疑問向乙方咨詢時,乙方應予以解答。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
4.被證明有偷盜行為的;
5.不具備相應的產婦嬰兒護理常識,不能勝任工作的;
6.身體患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的;
7.工作漫不經心,對產婦或嬰兒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害的;
8.其他侵害產婦、嬰兒或甲方家人權益的行為。
1.甲方的工作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甲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1.簽訂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證件(身份證、健康證、上崗證);
2.由于乙方的違法行為或其他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在服務期間(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屬行政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個人雇傭月嫂合同篇二
乙方(雇員): 身份證號:
1. 產婦的基礎護理:
f.隨時對產婦的身體狀況觀察、記錄。
2. 新生兒的基礎護理:
d、寶寶的情感和潛能開發,月嫂需能安撫哭鬧嬰兒,呵護入眠,為寶寶做嬰兒操,鍛煉寶寶的四肢協調能力,開發大腦并給予寶寶美妙的情感撫慰; e、給予嬰兒正確的引導,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3.其他
協助甲方家人進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洗衣、煮飯、打掃衛生等日常家務。
1.乙方每月工作日為28天。
2.乙方工作時間正常為每天24小時間斷性服務。
服務費用為 元/月,甲方于每月7日支付給乙方月工資的50%,每月 日把余額付清。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3.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4.甲方有權保存乙方有效身份證件。
5.甲方有權要求出示乙方對傳染病系列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報告時間有效期內),如果體檢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解聘。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設備或條件;
3.乙方須自覺履行上述服務項目,細心照顧小孩、產婦;
4.乙方自愿將合法身份證件交由甲方保管。
6.乙方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8.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則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9.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包括上下班在途時間)所發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個人雇傭月嫂合同篇三
乙方:(東家)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協議,在協議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并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甲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喂養。
(三)服務內容:(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衛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4)指導產婦做產婦操、
恢復體形。(5)產婦房間的衛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喂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后,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工資,由乙方在簽訂協議時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后自行解除協議關系。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協議,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三、本協議期限本協議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本協議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本協議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
個人雇傭月嫂合同篇四
乙方:(東家)
經_、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_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_方責任
(一)_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并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_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喂養。
(三)服務內容:(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衛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4)指導產婦做產婦_、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衛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喂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后,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_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_,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_給_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_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后自行解除合同關系。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征得_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合同,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_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本合同爭議處理_、乙雙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_、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
_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個人雇傭月嫂合同篇五
甲方:省婦女就業服務中心
乙方:(東家)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
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并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甲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喂養。
(三)服務內容:
(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衛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4)指導產婦做產婦操、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衛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喂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后,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工資,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后自行解除合同關系。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合同,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
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甲方(用戶):
乙方(中介單位):
丙方(家政服務員):
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合作的原則,協商同意簽訂本服務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北京市的有關規定;遵守北京家政服務協會制定的《北京家政服務行業約》、《北京家政服務消費指南》和《北京家政服務人員職業守則》,以確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一、雙方約定家政服務事項
1、服務項目:
乙方同意為甲方選派丙方,承擔甲方的第項服務:
(1)一般家務;(2)孕、產婦護理;(3)嬰、幼兒護理;(4)老人護理;(5)半自理病人護理;(6)不能自理病人護理;(7)醫院護理病人;(8)其他。
2、服務地點:
3、服務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工資:
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甲方應在丙方每完成一個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現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二、三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書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說明對丙方的具體要求,以及與丙方健康、安全有關的家庭情況(如家中是否有傳染病人等)。
2、合同期內,甲方如對丙方的服務項目或服務類別要求改變,應與丙方協商,并適當調整工資報酬。
3、甲方有權要求丙方重新進行體檢,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體檢不合格則費用由丙方自行承擔。
4、甲方有權拒絕丙方在其住宅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具體要求事項由甲方與丙方約定。
5、甲方有權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責任造成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錢物、身份證及其他有效證件,以及毆打、威逼等非法方式進行處理。
6、甲方應尊重丙方的人格及勞動,不歧視不*丙方,并負有保護其在服務期間人身及財物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7、甲方應對初次上崗的丙方具體說明家政服務要求和進行相應指導,甲方應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發生糾紛。
8、甲方應向丙方提供與其一般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為其提供適當和安全的居住場所,不得安排丙方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9、甲方每月安排丙方休息不得少于兩天,并保證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證丙方休息,每天應給予適當的加班補助;甲方遇國家規定的“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重大節日時,要合理安排丙方休息,不能保證休息的要給予日平均工資兩倍的加班補助。
10、甲方在未經丙方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將丙方轉為第三方服務;不得擅自將其帶往非約定服務場所提供服務;不得唆使丙方做違法和違反乙方有關家政服務管理規定的事情。
11、甲方對丙方在服務期間和服務場所的安全負責,不得指使其從事危險工作;由于甲方人為或其設施、設備等原因造成丙方發生意外傷害,甲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并應立即通知乙方。如遇丙方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甲方應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12、甲方應為丙方投保《家政服務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投保檔次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因丙方中途違約,投保費用由丙方全額承擔。
13、按照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甲方應為丙方辦理《暫住證》提供必要的協助,*的費用由丙方自行承擔。
14、丙方在服務期間應尊重甲方的生活習慣,服從甲方指導,工作認真負責。如因丙方工作給甲方造成損失,丙方應酌情賠償;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損失的,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15、丙方外出應請假,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提前通知甲方。
16、乙方應為甲、丙雙方提供真實的服務信息;為甲、丙雙方提供洽談的場所。
17、乙方應動員甲方為丙方投保《家政服務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三、服務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與終止:
1、簽訂合同時,甲丙雙方要按乙方有關規定交納手續費和信譽保證金,手續費一律不退,合同終止時,如正常履約,乙方依據信譽保證金憑證分別退還。
2、合同內容變更時,甲丙雙方應及時到乙方辦理變更手續。甲方服務地址、聯系電話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3、合同期滿,甲丙雙方愿繼續合作的,應在合同期滿之日起7日內,到乙方續簽新一輪的服務合同,并交相應手續費;雙方或單方不愿繼續合作,雙方應共同到乙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4、合同期未滿,單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天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時可由違約方交納一定的違約金。
5、丙方離開甲方家外出,未按時返回或發生意外,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并在駐地派出所備案;丙方在服務期間,要求返鄉時,雙方應到乙方解除服務合同,不辦理手續的,責任自負。
6、甲丙方在執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到乙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則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商議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簽字)
丙方:(簽字)
家庭地址:
原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年月日
一、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1.服務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28天。(根椐產婦實際生產日期可適當提早或退遲,但服務時間為28天)
2.服務費用:
甲方應支付乙方服務費共計元整人民幣。
支付的時間為服務期終止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工作時間:
正常為每天24小時間斷性服務,時間長,責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隨意額外增加月嫂的其他服務內容,保讓月嫂的體力充沛,精力旺盛,順利完成母嬰的月中護理工作,服務時間為28天。
4.服務內容:
(1)產婦:
c、制作產婦的營養餐和催乳湯水,平衡營養,促進產后康復及乳汁分泌;
f.隨時對產婦的身體狀況觀察、記錄。
(2)嬰兒:
e、給予嬰兒正確的引導,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范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體檢,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2.甲方的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協助;
(3)為乙方提供與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條件;
3.乙方的權利
(1)甲方增加服務內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權要求增加適當的報酬;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時,乙方需愛護甲方的財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給予賠償。
(3)服務期結束后,如甲方在母嬰護理方面有疑問向乙方咨詢時,乙方應予以解答。
三、終止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2.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4.被證明有偷盜行為的;5.不能勝任相應工作的;6.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的。
1.甲方的工作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甲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五、其他約定:
1.簽訂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證件(身份證、健康證、上崗證);
2.由于乙方的違法行為或其他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在服務期間(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4.若乙方在服務期間表現良好,甲方愿無償為乙方提供客源。
6.甲、乙方欲路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合同另一方。
六、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屬行政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常住地址:_________常住地址:___________
個人雇傭月嫂合同篇六
*號碼:__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
一、*乙雙方約定事項
1.服務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天。
(2)由于乙方工作*質特殊,需24小時對母嬰進行護理,為乙方健康,*方應安排乙方休息______天。
2.服務費用:
3.服務內容:
(1)產婦:
a.科學、合理安排產婦膳食,平衡營養,促進產后康復及乳汁分泌;
b.指導產婦實行母乳喂養、按需哺喂;
c.指導產婦進行*按摩與護理,防止*下垂、松馳;指導產婦產后運動;
e.舒解產婦產后焦慮、煩躁等情緒,減輕產婦*勞,盡快恢復健康;
f.隨時對產婦的身體狀況觀察、記錄。
(2)嬰兒:
a.科學、合理健康喂養嬰兒,保*嬰兒健康的營養需要;
b.安撫哭鬧嬰兒,呵護入眠等;
d.做好臍部護理,臀部護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e.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欲、食量、體溫、大小便等)觀察記錄。
f.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3)其他:
洗衣、買菜、煮飯、打掃衛生等日常家務。
二、*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方的權利
(1)*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范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方有權要求乙方體檢,并提供有效的健康*。
2.*方的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協助;
(3)為乙方提供與*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條件。
3.乙方的權利
(1)*方增加服務內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權要求增加適當的報酬;
(2)乙方有權拒絕*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服務內容為*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時,乙方需愛護*方的財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給*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給予賠償。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不服從*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經*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
4.被*有偷盜行為的;
5.不能勝任相應工作的;
6.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的。
1.*方的工作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五、其他約定:
1.由于乙方的違法行為或其他責任造成*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賠償*方損失。
2.乙方在服務期間(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3.若乙方在服務期間表現良好,*方愿無償為乙方提供客源。
4.服務期結束后,如*方在母嬰護理方面有疑問向乙方咨詢時,乙方應予以解答。
六、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屬行政區*法院提出訴訟。
七、本合同自*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乙雙方各執一份。
個人雇傭月嫂合同篇七
身份證號碼:
乙方(被雇傭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乙雙方協定事項:
1、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共計天。
2、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預交定金元整,余款在服務終止日全額付清。
3、服務內容:
1、產婦
a、科學合理安排產婦膳食,平衡營養,促進產后康復及乳汁分泌。
b、指導產婦實行母乳喂養,按需哺喂。
c、協助產婦進行個人衛生清潔,做好會陰及傷口護理,防止細菌感染,指導產婦產后運動。
d、紓解產婦產后焦慮、煩躁等情緒,盡快恢復健康。
2、嬰兒
a、科學、合理健康喂養嬰兒,保證嬰兒健康的營養需要。
b、為嬰兒洗澡、撫觸,增加與寶寶情感交流,促進嬰兒健康發育,及時為嬰兒更換衣物,尿布等。
c、做好臍部護理,臀部護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d、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欲、食量、體溫、大小便等)觀察,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3、其他
產婦及嬰兒的衣物清洗及產婦月子間的衛生。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范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正規月嫂證書以及身份證。
2、甲方的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協助。
(3)為乙方提供與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條件。
3、乙方的權利
(1)甲方增加服務內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權要求增加適當的報酬。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時,乙方需愛護甲方的財務。
1、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
4、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數折算工資給乙方。
1、甲方的工作安排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甲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五、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屬行政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常住地址:常住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個人雇傭月嫂合同篇八
乙方:______(東家)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并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甲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喂養。
(三)服務內容:
(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衛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4)指導產婦做產婦操、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衛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喂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后,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工資,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v^給甲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后自行解除合同關系。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合同,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簽字)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個人雇傭月嫂合同篇九
(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嫂中心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或營業執照:_______________
相關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婦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口與甲方的關系
嬰兒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甲方的關系:
口單獨托嬰。
緊急聯絡人
電話或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產婦或嬰兒之關系: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關月嫂中心所提供之服務,經甲乙雙方同意訂定條款后,以資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稱月嫂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條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務項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稱為月嫂中心為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本合同條款的約定;本合同未約定者,依有關法律、法規或誠信原則確定。
甲、乙雙方的特別約定,其效力優于本格式合同條款。
第二條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時,應清楚載明預定進住月嫂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間,該預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內,均屬有效期限。
合同實際生效日以進住月嫂中心當日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建筑物須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關公共安全的相關規定,其設備應合乎產后護理機構的設置標準。
第四條 乙方提供下列服務:
1.配備醫師或護理人員對產婦或嬰兒作健康狀況的評估。
2.嬰兒居住的場所、哺乳、洗滌工作、奶粉或其他相關物品的提供。
3.產婦居住的場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滌。
4.產婦照護嬰兒的教導及健康恢復課程。
5.書報雜志的提供。
上述所定服務的內容及收費詳如附件。
第五條 本合同的預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
第六條 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探視產婦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時至_______時,下午_______時至_______時,探視嬰兒時間為每日上午_______時至_______時,其余時間非經產婦及乙方的同意,單獨托嬰的情形,非經甲乙雙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視。
第七條 為顧及產婦及嬰兒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許推銷人員進入向產婦推銷物品。
第八條 乙方對產婦及嬰兒的照顧及安全管理事項,應善盡其義務。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嬰兒交給任何人帶走。甲方非產婦時,應征得產婦的書面同意,如為單獨托嬰的情形,則由甲方帶走。但依其情形顯示由甲方帶走有違背公序良俗之虞時,乙方應通知公安機關協助處理。
產婦出院時,應將嬰j乙一并辦理出院,如有延長托嬰的需要者,有關托嬰的內容及費用應另行約定。
第九條 產婦或嬰兒發生急、重病或其他緊急事故時,乙方應即送醫治療,同時依其設備采取適當救護措施,并即通知緊急聯絡人。
第十條 在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無法接受乙方的服務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除上述事由外,甲方可于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解除合同。但乙方僅可沒收甲方繳交的預約定金,不得請求其他損害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存續中,產婦或嬰兒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須出院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乙方應將預約定金抵充作為住院費用的一部分,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收費,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 在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因天災、戰亂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全數退還。
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的合同實際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證明有前項的事由,致使無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應加倍返還甲方所繳交的預約定金,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者,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產婦或嬰兒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接受乙方的服務的,乙方可終止合同,并按已發生的服務項目收費,不得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上述情形,乙方向甲方請求終止合同后,未達預定進住月嫂中心期間的天數的全部費用百分之_______作為損害賠償總額。但不得逾越全部費用的10%。
第十四條 合同存續中,因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可請求合同終止后,未達預定進住月嫂中心期間的天數的全部費用百分之_______作為損害賠償,甲方如能證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損害時,并可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所提供的服務,因有安全或衛生上的危險,造成產婦或嬰兒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依第十五條的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對每一人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
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如能證明乙方有故意或過失者,不受上述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七條 因本合同發生消費爭議時,可依相關規定申訴、申請調解、提起訴訟或提請仲裁。
第十八條 本合同成立后,可經雙方同意增減費用或變更合同內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分執保管,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條 其他協議事項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雇傭月嫂合同篇十
甲方(雇傭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被雇傭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乙雙方協定事項:
1、服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共計天。
2、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預交定金元整,余款在服務終止日全額付清。
3、服務內容:
1、產婦
a、科學合理安排產婦膳食,平衡營養,促進產后康復及乳汁分泌。
b、指導產婦實行母乳喂養,按需哺喂。
c、協助產婦進行個人衛生清潔,做好會陰及傷口護理,防止細菌感染,指導產婦產后運動。
d、紓解產婦產后焦慮、煩躁等情緒,盡快恢復健康。
2、嬰兒
a、科學、合理健康喂養嬰兒,保證嬰兒健康的營養需要。
b、為嬰兒洗澡、撫觸,增加與寶寶情感交流,促進嬰兒健康發育,及時為嬰兒更換衣物,尿布等。
c、做好臍部護理,臀部護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d、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欲、食量、體溫、大小便等)觀察,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3、其他
產婦及嬰兒的衣物清洗及產婦月子間的衛生。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范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正規月嫂證書以及身份證。
2、甲方的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協助。
(3)為乙方提供與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條件。
3、乙方的權利
(1)甲方增加服務內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權要求增加適當的報酬。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時,乙方需愛護甲方的財務。
1、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
4、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數折算工資給乙方。
1、甲方的工作安排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甲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五、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屬行政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常住地址:常住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甲方:省婦女就業服務中心
乙方:(東家)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并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甲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喂養。
(三)服務內容:
(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衛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4)指導產婦做產婦操、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衛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喂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后,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工資,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后自行解除合同關系。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合同,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
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甲方(用戶):
乙方(中介單位):
丙方(家政服務員):
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合作的原則,協商同意簽訂本服務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北京市的有關規定;遵守北京家政服務協會制定的《北京家政服務行業約》、《北京家政服務消費指南》和《北京家政服務人員職業守則》,以確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一、雙方約定家政服務事項
1、服務項目:
乙方同意為甲方選派丙方,承擔甲方的第項服務:
(1)一般家務;(2)孕、產婦護理;(3)嬰、幼兒護理;(4)老人護理;(5)半自理病人護理;(6)不能自理病人護理;(7)醫院護理病人;(8)其他。
2、服務地點:
3、服務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工資:
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甲方應在丙方每完成一個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現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二、三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書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說明對丙方的具體要求,以及與丙方健康、安全有關的家庭情況(如家中是否有傳染病人等)。
2、合同期內,甲方如對丙方的服務項目或服務類別要求改變,應與丙方協商,并適當調整工資報酬。
3、甲方有權要求丙方重新進行體檢,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體檢不合格則費用由丙方自行承擔。
4、甲方有權拒絕丙方在其住宅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具體要求事項由甲方與丙方約定。
5、甲方有權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責任造成損失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錢物、身份證及其他有效證件,以及毆打、威逼等非法方式進行處理。
6、甲方應尊重丙方的人格及勞動,不歧視不虐待丙方,并負有保護其在服務期間人身及財物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7、甲方應對初次上崗的丙方具體說明家政服務要求和進行相應指導,甲方應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免發生糾紛。
8、甲方應向丙方提供與其一般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伙食,為其提供適當和安全的居住場所,不得安排丙方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9、甲方每月安排丙方休息不得少于兩天,并保證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證丙方休息,每天應給予適當的加班補助;甲方遇國家規定的“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重大節日時,要合理安排丙方休息,不能保證休息的要給予日平均工資兩倍的加班補助。
10、甲方在未經丙方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將丙方轉為第三方服務;不得擅自將其帶往非約定服務場所提供服務;不得唆使丙方做違法和違反乙方有關家政服務管理規定的事情。
11、甲方對丙方在服務期間和服務場所的安全負責,不得指使其從事危險工作;由于甲方人為或其設施、設備等原因造成丙方發生意外傷害,甲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并應立即通知乙方。如遇丙方突發急病或其他傷害時,甲方應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12、甲方應為丙方投保《家政服務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投保檔次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因丙方中途違約,投保費用由丙方全額承擔。
13、按照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甲方應為丙方辦理《暫住證》提供必要的協助,辦理證件的費用由丙方自行承擔。
14、丙方在服務期間應尊重甲方的生活習慣,服從甲方指導,工作認真負責。如因丙方工作給甲方造成損失,丙方應酌情賠償;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損失的,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15、丙方外出應請假,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提前通知甲方。
16、乙方應為甲、丙雙方提供真實的服務信息;為甲、丙雙方提供洽談的場所。
17、乙方應動員甲方為丙方投保《家政服務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三、服務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與終止:
1、簽訂合同時,甲丙雙方要按乙方有關規定交納手續費和信譽保證金,手續費一律不退,合同終止時,如正常履約,乙方依據信譽保證金憑證分別退還。
2、合同內容變更時,甲丙雙方應及時到乙方辦理變更手續。甲方服務地址、聯系電話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3、合同期滿,甲丙雙方愿繼續合作的,應在合同期滿之日起7日內,到乙方續簽新一輪的服務合同,并交相應手續費;雙方或單方不愿繼續合作,雙方應共同到乙方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4、合同期未滿,單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天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時可由違約方交納一定的違約金。
5、丙方離開甲方家外出,未按時返回或發生意外,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并在駐地派出所備案;丙方在服務期間,要求返鄉時,雙方應到乙方解除服務合同,不辦理手續的,責任自負。
6、甲丙方在執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到乙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則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商議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簽字)
丙方:(簽字)
家庭地址:
原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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