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工作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問題進行的專門性總結,總結某一方面的成績、經驗。那么,我們該怎么寫總結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總結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2023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工作開展情況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工作總結模板篇一
截止20xx年7月2日全鎮發現重性精神病患者176例,在管x例、死亡x例、失訪x例。
督導管理是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重點,除了通過電話對病人進行服藥指導和督促外,還定期組織人員到病人家里和監護人進行面對面溝通交流,指導病人進行治療和服藥。病人服藥情況的督導管理,由村衛生室人員負責其所屬區域內的精神病病人督導及定期進行隨訪,有效地提高了病人的服藥依從性和隨訪配合度。
中心加強對精神病病隔發現和督導情況檢查力度,根據制定的考核辦法和標準,每季度開展一次對村醫的日常督查,每半年開展一次評分考核。病人服藥情況管理方面,首先組織對鄉村醫生進行督導培訓,對轄區的每一例新入項病人,中心工作人員都帶領鄉村醫生到病人家中給他們進行現場指導。
1.工作基礎精神病防治工作基礎較為薄弱,這不僅嚴重影響精神病病人的發現率,也嚴重制約了整體的精神病防治工作。
2.培訓指導與精神病培訓指導力度及鄉村醫生配合度不足,培訓指導的內容、頻次和力度上還須加大,鄉村醫生工作的主觀能動性不高,缺乏求真意識。
2023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工作開展情況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工作總結模板篇二
(四)穩定率:截至12月31日,全鎮居家患者196人,病情穩定195人,穩定率99.48%。
(五)檢出患者面訪率:截至12月31日,按要求至少每半年面訪1次患者本人,共完成237人,檢出患者面訪率為97.1%。
(六)服藥率:截至12月31日,全鎮在冊患者243人,服藥人數為219人,服藥率為90.12%,規律服藥人數為195人,規律服藥率為89.04%。
(七)精神分裂癥患者服藥率:截至12月31日,全鎮共有精神分裂癥患者182人,服藥人數為166人,精神分裂癥患者服藥率為91.2%,規律服藥人數為145人,精神分裂癥患者規律服藥率為87.34%。
為了更好的完成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項目的各項工作要求,我院成立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項目領導小組,并指定專人負責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項目工作。同政府及派出所等相關部門協商后,成立了馬祖鎮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小組成員包括:黨政主要負責人、精防醫生、精防護士、公安、民政、殘聯、司法行政等,主要指導村(居)委會建立患者關愛幫扶小組,與小組成員加強協作,解決患者管理、治療、康復和生活中的難題;成立了轄區內村(居)委會患者關愛幫扶小組,小組成員包括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精防人員、網格員、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殘疾人專職委員、志愿者等,主要加強與精防人員、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間的信息交換,宣傳相關政策和服務內容,必要時同精防人員共同進行隨訪,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篩查和登記工作,協助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解決患者管理、治療、康復和生活中的難題。同時完善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與第二醫院精神科(什邡市精神病院)的雙向轉診制度和流程,并且將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制度和流程以及雙向轉診制度和流程上墻。我院每季度還與街道、派出所、村(居)委會互通信息,協商管理事宜,加強了對我院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動態了解。
20xx年全年我院轄區疑是患者篩查數0人,其中未復核診斷0人。全年共新建檔案5份,并錄入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管理系統,并按要求及時向派出所、綜治辦、村(居)委會交換信息。
20xx年我院完成8例在管居家貧困患者居家基本藥物維持治療補助篩查與初審工作,并及時上報至項目辦,使上報的4例在管居家貧困患者得到了補助,減輕了他們的家庭經濟負擔。
根據20xx年市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項目工作計劃安排,我院年度內需完成241戶患者家屬護理教育,根據我院制定的年初計劃,我院于10月17日、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0日四天在我院開展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家屬護理教育,集中培訓237人次,并于10月17日下午通過入戶教育等方式對4名患者家屬進行了家庭康復指導,通過召開家屬護理教育培訓會、發放宣傳資料、個體化健康教育等方式,開展患者家屬指導,20xx年共計完成總241例患者家屬護理教育培訓,并及時將培訓的資料報項目辦,包括簽到(復印件)、禮品發放記錄(復印件)、課件、照片、簡報等。
我院于20xx年3月21日在在馬祖場鎮開展了一次主題為“良好免疫源于優質睡眠”健康咨詢活動,10月10日“世界精神衛生日”在什邡市馬祖鎮場鎮開展了一次主題為“青春之心靈青春之少年”健康咨詢活動,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任務,共計發放相關宣傳資料300余份,受益人群達150人。并按要求在轄區內隨機抽取100名普通人群開展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調查,雖然通過了一系列的宣傳教育,但是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仍然較低,僅有62.2%,還需加大宣傳力度。并上報各種資料,簽到、照片、信息、總結等資料整理歸檔。
為了提高業務能力,我院專職人員接受了一次縣市級嚴重精神障礙治療項目培訓,包括項目管理、管理治療技術、信息系統、家屬護理等培訓。
我院分別于20xx年5月14日、20xx年10月24日對各村衛生站醫生開展了2次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項目培訓,培訓內容為項目辦培訓內容及相關的知識,并通過測試的方式加強了相關培訓人員對培訓內容的掌握,提高了相關人員的業務水平。
截至20xx年10月31日,我院對轄區內村衛生站開展了2輪督導、2輪考核,核查下沉工作開展情況,現場書寫督導意見書,村衛生站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整改報告。
重視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加強了對文件、計劃、總計、督導、培訓、健康教育等相關資料的收集,并分門別類的進行整理、歸檔。
(一)患者規律服藥率及精神分裂癥規律服藥率未達標。
(一)督促各村衛生站認真對照督查考核中存在的問題,現場指導和反饋意見,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措施,扎扎實實地抓好整改落實工作,確保盡快的完成整改工作。
(二)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職責,各村醫要切實對轄區常駐人員進行排查,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檢出率。
(三)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按照項目要求,定期開展對本轄區現有患者的隨訪、康復、指導工作,不斷提高患者規律服藥及生活質量。
(四)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健康意識,開展有針對性的嚴重精神障礙防治知識宣傳活動,爭取廣大群眾積極主動參與,精神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任重道遠,做好精神衛生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社會穩定,我們將繼續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則,全面推進精神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進程,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2023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工作開展情況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工作總結模板篇三
一、
截至目前,我縣現有各類持證殘疾人41884人,其中持證精神殘疾人:4139人,占持證總數的10.12%,精神殘疾人總量大、分布廣,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較弱,社會總體管控難度較大。
二、
(1)借助開展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與需求調查數據更新工作的有利契機,進一步掌握精神病患者及家庭狀況,對需要住院之類的及時督促住院,對符合辦證條件的及時辦理殘疾證,截至目前,共辦理精神殘疾人證864本。
(2)在“全國助殘日”、“全國殘疾人預防日”期間,設立宣傳欄、懸掛宣傳橫幅、向市民發放宣傳單等大大提高了廣大群眾對精神疾病的認識,組織殘聯工作人員和志愿者發放精神病預防宣傳資料1000余份,現場解答群眾所提出的問題,同時積極配合衛生、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完善精神障礙患者信息溝通機制。
(3)簡化精神病人辦證程序。縣殘聯為方便精神病人辦證,經黨組研究,本人可以不到殘聯辦證大廳目測,監護人可直接帶著患者的病歷、身份證復印件、患者照片、級別鑒定表,即可辦證。
(4)根據《關于印發20xx年度〈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的通知》(阜殘聯〔20xx〕27號)和關于印發20xx年度《貧困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的通知(太殘聯〔20xx〕19號)文件精神,我縣為符合條件的貧困精神殘疾人提供藥費補助,補助經費專項用于精神殘疾人治療精神疾病的藥費補助,提倡使用治療精神基本的第二代藥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同時根據縣委、縣政府擴大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覆蓋范圍的要求,20xx年省殘聯分配給我縣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任務數是1600人,縣殘聯20xx年共發放貧困精神病人藥費補助2652人,完成率達165.75%,超額完成省殘聯下達我縣的'任務。
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當中,不斷加大工作的落實力度,強化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配合有關部門繼續做好精神病防治與服務管理工作;二是繼續開展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工作,了解精神病患者治療情況;三是走訪慰問貧困精殘家庭,為精神殘疾人提供優質、熱情周到的服務,讓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時治療。
2023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工作開展情況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工作總結模板篇四
國衛疾控發〔2013〕8號
《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制度,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為貫徹落實上述規定,我委制定了《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3年7月29日
第一條 為做好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以下簡稱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嚴重精神障礙發病信息是該信息系統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符合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并經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為嚴重精神障礙的患者,進行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
第四條 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是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的責任報告單位。責任報告單位應當指定相應科室承擔本單位的嚴重精神障礙確診病例的信息報告工作,相應科室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信息錄入或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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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執業醫師是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的責任報告人。精神科執業醫師首次診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后,應當將患者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前款規定的負責信息報告工作的科室。
第五條 責任報告單位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確診后 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不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患者相關信息書面報送所在地的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
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接到不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報送的患者相關信息,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錄入信息系統。
第六條 責任報告單位發現已報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經再次診斷或者鑒定不能確定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在下月10日前通過信息系統進行修正。不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報送當地的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過信息系統進行修正。
第七條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出院的,責任報告單位應當在患者出院后10個工作日內將出院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不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患者出院信息書面報送所在地的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
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收到不具備網絡報告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報送的出院信息,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錄入信息系統。
第八條 縣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應當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出院后15個工作日內,將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按照精神衛生法第五十五條及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對患者進行定期隨訪,指導患者服藥和開展康復訓練。
第九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嚴重精神障礙責任報告單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格保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機構和個人透露。
第十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本地區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工作實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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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各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承擔本地區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的業務管理、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對本地區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信息進行審核、管理、數據分析及質量控制,及跨區域就診確診病例的信息轉送工作,以及本地區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及運轉。
第十二條 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的責任報告單位應當定期對本機構內部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工作進行自查。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列入醫療機構考核范圍,組織對本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病報告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三條 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6種重性精神疾病,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實行發病報告;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的,應當按照現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登記管理。
第十四條 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是指由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承擔本地區精神衛生防治技術指導與日常管理任務的精神專科醫院、設精神科的綜合醫院或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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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工作開展情況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工作總結模板篇五
第一條: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的范圍為: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6個病種,且符合《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之情形,即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第二條:國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統;各臨床治療部門是院內的責任報告部門;精神科執業醫師是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的責任報告人;科主任對本部門的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負有管理責任;精防科接到相關報告后按《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辦法(試行)》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逐級報送)。
第三條:精神科執業醫師在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確診后 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報告精防科,精防科接到相關報告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出院的,責任報告部門在患者出院后5個工作日內將出院信息書面報送精防科,精防科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出院信息錄入信息系統(逐級報送)。責任報告部門發現已報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經再次診斷或者鑒定不能確定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應當在下月5日前報送精防科,精防科在本月10日前通過信息系統進行修正,并逐級報送。
第四條:為保護患者隱私,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保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機構和個人透露。
第五條:對上述六種重性精神疾病符合本制度第一條情形的,必須進行發病報告;不符合本制度第一條規定情形的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規范》規定的知情同意原則,進行出院信息報告。
第六條:各責任報告部門應建立報告等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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