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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有限空間作業總結報告優質篇一
嚴格執行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保障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氣體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本規程適用于高白氫鋁項目范圍進入危險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2封閉、半封閉設備:儲罐、反應塔、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3.3地下有限空間: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溝、地坑、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池、地下電纜溝等。
3.4地上有限空間:垃圾站、溫室、冷庫、煙道等。
立有限空間作業臺賬,負責對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監督等工作。
4.4機電維修室負責檢測、分折及督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5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并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后,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簽字確認。
5.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其中氧氣含量: 18%
5.3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在氧氣濃度、可燃性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5.11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5.14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6.1嚴格按照“作業申請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6.2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7.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7.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7.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7.5監護人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證”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八、禁止以下作業
8.1無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證”的作業。
8.2與“有限空間作業證”內容不符的作業。
8.3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8.4超時作業。
8.5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9.1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9.4有外傷疤口尚未愈合者。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2023年有限空間作業總結報告優質篇二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發展經濟與民生工程建設結合起來,認真解決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現實利益的突出問題,不斷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
第一、加強領導,強化工作職責。各責任單位要強化領導責任,要把實施民生工程擺在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位置,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強化領導機制和工作推進機制。實行各村、鄉直各單位及分管領導分工包干制,按照分管領導負總責、牽頭責任部門領導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將我鄉各項民生工程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強化基礎工作,完善工作推進機制。進一步規范補貼或補助類的民生工程資金管理,嚴格執行“政策公開、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發放”的辦法;繼續實行工作督查等各項制度,大力推行工程類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資金報賬制、竣工驗收制的“六制”管理,認真落實好各項惠民政策;建立健全民生工程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確保民生工程項目持久發揮效益。
第三、落實配套資金,加強資金監督管理。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繼續加大民生工程建設的投入力度,將改善民生工程作為保增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確保民生工程建設的配套資金足額安排,加強民生工程資金的支付進度,嚴禁擠占、挪用、滯留、虛列及虛報冒領等民生工程資金行為,切實提高民生工程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強化督查考核,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建立目標考核制,健全檢查督查制度和項目實施進度倒排制度,定期組織綜合督查,并不定期實行項目匯報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對民生工程組織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忽視、遲緩、粗心、松懈乃至推諉、扯皮、工作不力,造成影響全鄉民生工程推進的人和事,要堅決查處,決不姑息。
第五、加大民生工程的宣傳力度。民生工程離不開廣大群眾的支持和參與,鄉黨政辦、民政所及各部門、各村委會要積極探索民生工程宣傳的新形勢、新方法,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版報、會議、張貼標語、懸掛宣傳牌等形式和作用,進行多角度、多層面的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民生工程宣傳氛圍,提高群眾的`知曉度、參與度,提高民生工程的社會影響力。要以群眾滿意為工作準則,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建立便民利民的服務機制,簡化工作程序,使人民群眾更直接、更深刻的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的“陽光”。
2023年有限空間作業總結報告優質篇三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六)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2023年有限空間作業總結報告優質篇四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1?有限空間:指各類容器、設備、介質管道、料倉、除塵箱體、收塵器、加熱爐、高爐、鍋爐、煤氣柜、成品筒倉、煤粉倉、煙囪、污水處理坑井、地溝、地下室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存在作業空間狹小或進出口受限、空氣流通不暢、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發生坍塌或絞傷、觸電、中毒窒息等危險,可能對進入人員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3.2有限空間類別:分為密閉、半密閉設備、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三類。
3.3有限空間作業:指人員進入或探入有限空間內部的進行檢查、檢修、檢測等活動。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指負責有限空間正常操作或運行管理的作業班組、車間和分廠,也稱“管理單位”;“作業申請單位”指作業人員所隸屬單位;“作業負責人”必須為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4.2各單位應在有限空間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說明(比如:出入口處),并對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進行審批、登記、交底培訓等工作。
5.1?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根據《河南亞新鋼鐵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危險作業審批,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進入有限空間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包括窒息、中毒、觸電、墜落、跌滑、機械傷害、高溫等),制定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5.3?進入有限空間涉及動火、高處等危險作業時,在危險作業許可證上體現相關需審批內容。
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對作業項目、動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離措施進行確認,并向作業負責人交底——〉作業負責人對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等進行確認,并向參加作業人員安全交底——〉進入前作業人員進行環境檢測——〉廠級主管領導審批——〉檢測符合條件后進入作業,并指定專人監護作業過程——〉完工后作業負責人和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確認簽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將兩聯作業證共同存檔。
5.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設備,打開通氣孔進行通風,可靠關閉所有有害氣體來源,確認容器或設備內是否可能存在積料坍塌、物體打擊等危險,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有關的任何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5.5.2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并固定轉動部位,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派專人監護。
5.5.3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人員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并應與監護人約定好可靠的聯絡方式,對所用工器具、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繩、安全梯等)進行檢查,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存在易爆環境下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比如:自然通風不佳、內部焊接作業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因素的,作業前30分鐘內應對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有毒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
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作業中每2h至少記錄一次數據;采用間斷性監測的,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若監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應連續監測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檢測結果應保證:含氧量應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氣區域co濃度與作業時間應滿足《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滿足國家規定的接觸限值。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于安全環境,相關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應存檔。
5.5.6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工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內;難度或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進入人員不得超過2人,超過2人必須獲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
5.5.7作業期間監護人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數(對進出人員、時間等進行記錄),并與進入作業人員保持聯系,發現異常及時制止作業。監護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進入有限空間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監護人發生變化的,必須在作業票中予以明確標識,并對其進行作業安全交底;上崗6個月以內的新工不得擔任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
5.5.8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滿足作業條件的方可進入。
5.5.9作業結束后,由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清點人數和工器具,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由作業負責人發出封閉有限空間指令。
5.5.10對作業證未辦理、安全措施未落實、監護人不在場、違章指揮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指令;安全檢查人員發現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有權停止作業。
5.6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將作業項目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并與承包單位在簽訂承發包合同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6.2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按預案程序組織搶救,搶救人員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佩戴安全帶、救生索、有毒氣體防護裝備等,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化。
6.3?參加救援人員中必須有人掌握基本救護和心肺復蘇救護方法;在有限空間環境下參與救援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禁止摘除個體防護裝備(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繩等,除非確定救援環境安全)。
6.4?監護者在不能確定是否有能力實施救援的情況下,應首先發出請求支援信息。
7.1.3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等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培訓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安全作業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程序、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7.1.6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并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7.1.7及時、如實
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7.2作業負責人職責:
7.2.1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7.2.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及時終止作業,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7.3作業者職責:
7.3.2嚴格按照“作業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3.4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監護人不在場不得進入。
7.3.5熟悉應急預案和自救、互救知識,正確的處置突發情況,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7.4監護者職責:
7.5審批人員的職責
7.5.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現場了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并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8.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辦理,必須經有限空間所在單位確認;所列項目必須逐項填寫,內容嚴禁涂改,相關人員簽名嚴禁代簽;一處有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有限空間工藝條件或作業環境條件發生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8.2作業證有效期一般為24小時,對大中修等特殊情況,與有限空間相關聯的系統已確認停機且作業連續不中斷的項目,經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后作業證有效期允許超過24小時,但不能超過7天,崗位應嚴格遵守作業證中批準的“作業時間”,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本人或指定具有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應每班至現場查看作業條件。超出時限必須重新辦理作業證(作業地點、作業任務、作業條件等未發生變化的同一作業項目,作業證辦理人應攜帶首次審批的票證)。
8.4作業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現場作業監護人持有,作業完成后交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檔,第二聯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留,記錄保存期限為1年,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建立審批臺帳。
9.1作業單位或人員違反本制度中規定,未按要求辦理作業證或相關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實的,按照嚴重違章進行考核;造成重大險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對管理單位進行追責。
9.2已明確要求納入公司級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單位在履行上述審批手續的同時應至安全部進行審批備案。
9.3本規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定。
2023年有限空間作業總結報告優質篇五
為規范公司各生產單位有限空間或存在窒息危險性環境下作業安全管理,降低作業風險,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1有限空間:指各類容器、設備、介質管道、料倉、除塵箱體、收塵器、加熱爐、高爐、鍋爐、煤氣柜、成品筒倉、煤粉倉、煙囪、污水處理坑井、地溝、地下室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存在作業空間狹小或進出口受限、空氣流通不暢、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發生坍塌或絞傷、觸電、中毒窒息等危險,可能對進入人員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3.2有限空間類別:分為密閉、半密閉設備、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三類。
3.3有限空間作業:指人員進入或探入有限空間內部的進行檢查、檢修、檢測等活動。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指負責有限空間正常操作或運行管理的作業班組、車間和分廠,也稱“管理單位”;“作業申請單位”指作業人員所隸屬單位;“作業負責人”必須為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詳見附件2
序號
所屬分廠
作業活動識別
危險有害因素
管理車間
4.2各單位應在有限空間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說明(比如:出入口處),并對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進行審批、登記、交底培訓等工作。
5.1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根據《河南亞新鋼鐵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危險作業審批,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進入有限空間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包括窒息、中毒、觸電、墜落、跌滑、機械傷害、高溫等),制定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5.3進入有限空間涉及動火、高處等危險作業時,在危險作業許可證上體現相關需審批內容。
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對作業項目、動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離措施進行確認,并向作業負責人交底——〉作業負責人對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等進行確認,并向參加作業人員安全交底——〉進入前作業人員進行環境檢測——〉廠級主管領導審批——〉檢測符合條件后進入作業,并指定專人監護作業過程——〉完工后作業負責人和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確認簽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將兩聯作業證共同存檔。
5.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設備,打開通氣孔進行通風,可靠關閉所有有害氣體來源,確認容器或設備內是否可能存在積料坍塌、物體打擊等危險,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有關的任何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5.5.2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并固定轉動部位,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派專人監護。
5.5.3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人員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并應與監護人約定好可靠的聯絡方式,對所用工器具、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繩、安全梯等)進行檢查,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存在易爆環境下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比如:自然通風不佳、內部焊接作業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因素的,作業前30分鐘內應對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有毒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
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作業中每2h至少記錄一次數據;采用間斷性監測的,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若監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應連續監測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檢測結果應保證:含氧量應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氣區域co濃度與作業時間應滿足《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滿足國家規定的接觸限值。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于安全環境,相關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應存檔。
5.5.6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工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內;難度或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進入人員不得超過2人,超過2人必須獲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
5.5.7作業期間監護人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數(對進出人員、時間等進行記錄),并與進入作業人員保持聯系,發現異常及時制止作業。監護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進入有限空間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監護人發生變化的,必須在作業票中予以明確標識,并對其進行作業安全交底;上崗6個月以內的新工不得擔任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
5.5.8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滿足作業條件的方可進入。
5.5.9作業結束后,由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清點人數和工器具,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由作業負責人發出封閉有限空間指令。
5.5.10對作業證未辦理、安全措施未落實、監護人不在場、違章指揮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指令;安全檢查人員發現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有權停止作業。
5.6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將作業項目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并與承包單位在簽訂承發包合同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6.2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按預案程序組織搶救,搶救人員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佩戴安全帶、救生索、有毒氣體防護裝備等,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化。
6.3參加救援人員中必須有人掌握基本救護和心肺復蘇救護方法;在有限空間環境下參與救援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禁止摘除個體防護裝備(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繩等,除非確定救援環境安全)。
6.4監護者在不能確定是否有能力實施救援的情況下,應首先發出請求支援信息。
7.1.3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等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培訓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安全作業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程序、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7.1.6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并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7.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2作業負責人職責:
7.2.1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7.2.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及時終止作業,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7.3作業者職責:
7.3.2嚴格按照“作業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3.4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監護人不在場不得進入。
7.3.5熟悉應急預案和自救、互救知識,正確的處置突發情況,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7.4監護者職責:
7.5審批人員的職責
7.5.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現場了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并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8.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辦理,必須經有限空間所在單位確認;所列項目必須逐項填寫,內容嚴禁涂改,相關人員簽名嚴禁代簽;一處有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有限空間工藝條件或作業環境條件發生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8.2作業證有效期一般為24小時,對大中修等特殊情況,與有限空間相關聯的系統已確認停機且作業連續不中斷的項目,經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后作業證有效期允許超過24小時,但不能超過7天,崗位應嚴格遵守作業證中批準的“作業時間”,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本人或指定具有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應每班至現場查看作業條件。超出時限必須重新辦理作業證(作業地點、作業任務、作業條件等未發生變化的同一作業項目,作業證辦理人應攜帶首次審批的票證)。
8.4作業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現場作業監護人持有,作業完成后交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檔,第二聯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留,記錄保存期限為1年,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建立審批臺帳。
9.1作業單位或人員違反本制度中規定,未按要求辦理作業證或相關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實的,按照嚴重違章進行考核;造成重大險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對管理單位進行追責。
9.2已明確要求納入公司級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單位在履行上述審批手續的同時應至安全部進行審批備案。
9.3本規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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