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村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篇一
森林防火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遵循“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確定最佳撲救方案,快速調動有效的撲火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指揮最有力的撲火隊伍到達火災現場,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的目的。
凡屬以下森林火情,均啟動本預案。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全權指揮撲救,各村委會、鎮直各單位和森林經營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按指令組織實施。
1、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內的;
2、大風天氣火勢難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內燃燒的;
4、燃燒時間在半小時以上的;
5、簡單人力撲救無效的;
6、需請求鎮撲火隊伍和友鄰村委會協助支援的。
各村發生火警火災時應嚴格按照火警、火災報告制度逐級上報,禁止越級上報。
1、各村凡發生上述火情的,應立即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不得延誤。
2、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及有關負責人報告,并做好記錄。
3、帶班領導及有關負責人要快速了解和掌握具體情況并立即組織鎮撲火隊員趕赴現場進行撲救,同時要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隨時了解掌握火場情況,為領導決策做好各項工作。
5、切實抓好善后處理及總結工作。
(一)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張國平同志擔任,劉道城(黨委副書記)同志任副總指揮,鎮班子成員、鎮林業站負責人及各村(居)委會書記(主任)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全鎮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村級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村級防火應急預案。
工作職責:
①負責信息傳遞,排查隱患;
②實施森林防火各項應急措施;
③發布同級政府及上級有關森林防火禁令、指示、通知、通告;
④統一調度有關方面的人員、設備、物資、能源、組織做好森林防火;
⑤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報告火情;
⑥做好受災群眾思想工作及善后處理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林業站。由xxx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xxx),xxxxx為成員。
工作職責:
①及時掌握全鎮森林防火動態及火災情況;
②督促檢查各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情況;
③貫徹執行鎮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
④協調各村委會、各森林經營單位組織森林防火工作;
⑤負責處理各有關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1、接警、報警
凡發生本預案啟動條件之一情況的,應立即上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同時要認真做好記錄。
2、啟動預案、設立前線指揮部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帶班領導及防火負責人接到值班員報告后,要迅速了解火場態勢,組織鎮撲火隊員做好應急措施準備,必要時立即成立前線指揮部,以便加強火場指揮,協助督察火場撲救工作,同時要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撲火力量的組織、調動
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召集成員會議,聽取火情匯報,制定撲火方案及撲救措施;下達撲火命令,組織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鎮撲火隊伍在森林防火期間要隨時處于備戰狀態,一旦有令,立即出擊。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準各行其事,對參加撲救森林火災有功單位和個人,根據《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4、撲火原則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組織,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講究戰術,科學撲救,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實戰經驗的人員到一線指揮撲火,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嚴禁老、弱、病、殘、幼人員參加撲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及有關單位,要做好撲火戰斗的后勤保障計劃,保證撲救火災的需要。各村、各單位要協同作戰,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派出所要維護好火場的治安管理,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衛生院要做好醫療救護工作。
6、善后處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除部分人員看守火場外,要及時組織撲火隊伍撤離火災現場。撲救工作結束后,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調查組,負責火案調查,核實受災損失,核算撲火費用,提出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理意見等善后處理工作,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寫出調查報告及時上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時要組織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總結工作。表彰對撲救火災有突出貢獻和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村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篇二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處置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
1.2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78號)、《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13〕3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一般分為四個等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ⅰ級(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或死亡30人以上,或重傷100人以上。
ⅱ級(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ⅲ級(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ⅳ級(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2)在處置森林火災時,要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我市應對森林火災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城市市區內發生的林木火災應對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市容園林委負責。
2.1 領導機構
2.1.1設立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天津警備區副司令員、武警天津市總隊副司令員、市農委分管副主任、市林業局局長擔任。
2.1.2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森林火災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領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區縣開展較大、一般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指揮調動撲救隊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研究解決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監督有關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和責任追究等。
2.2辦事機構
2.2.1市指揮部下設天津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林業局局長擔任。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揮部有關文件,組織落實市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組織修訂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編制應急保障預案,并組織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指導、監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執行,協調處理森林防火重大事項,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
市農委:負責安排部署農村防火工作,做好全市農村群眾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有關部門發布森林火災和火災撲救信息,及時引導輿論;加強對網絡的監控和管理;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全市森林防火規劃編制,協調推動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并監督執行。
市建設交通委:配合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
市教委:負責全市大、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森林防火及逃生避險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學生積極參與森林防火宣傳活動。
市市容園林委:負責城市綠化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無委辦:負責保障使用無線電頻率相關事宜,指導扶持全市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網絡建設。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消防力量,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維護火場秩序,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消防車、指揮車、救護車等順利進入火場;負責組織有關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災區區縣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做好傷殘人員和烈士評定審核、撫恤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市指揮部意見,為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衛生局: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
市文化廣播影視局:負責組織協調廣播電視開展森林防火的宣傳報道工作,配合宣傳部門發布經市指揮部核定的森林火災情況和撲救情況。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火場區域天氣實況、天氣預報和氣象服務,開展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服務。
天津警備區:負責組織駐津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武警天津市總隊:負責組織武警部隊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4區縣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有關區縣人民政府應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5撲救指揮
2.5.1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區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跨區縣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由各有關區縣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組織實施。
2.5.2區縣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5.3視情況成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線指揮部),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兼任前線總指揮,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線指揮部應設立以下工作組,分別組織開展有關工作:
(1)撲救指揮組:由天津警備區、市公安消防局、武警天津市總隊、屬地區縣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火場調度,標繪火場態勢,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撲救措施,檢查驗收火場。
(2)綜合協調組:由市農委、市林業局、市無委辦、市氣象局、市公安局組成。負責跟蹤匯總森林火情和撲救進展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并通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析研究火場區域氣象、地理等信息,為決策指揮提供意見、建議;承辦市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應急保障組:由市農委、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無委辦、市民政局組成。負責優先保障撲火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運輸需要,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根據需要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及時下撥救災資金。
(4)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播影視局、市林業局組成。負責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協調指導森林防火宣傳報道和輿論指導工作。
(5)救護安置組:由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組成。負責組織傷病員救護和災民安置工作;負責維護火場秩序,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消防車、指揮車、救護車等順利進入火場。
市指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對工作組組成進行調整。
2.5.4公安消防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市指揮部和火災發生地區縣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指揮。
2.5.5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3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6 專家組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成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預防與撲救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與決策建議。
3.1監測
3.1.1火情監測
利用國家林業局森林防火預警監測信息中心提供的衛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通過遠程監控、高山瞭望、地面巡護等形式,構建立體林火監測網絡,密切監視火情動態。
3.1.2氣象服務
氣象部門對重點區域的天氣形勢變化進行重點監測、跟蹤預報,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并依據天氣趨勢制訂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為降低森林火險等級和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條件。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森林火險等級及可能發展趨勢將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劃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其中,紅色、橙色為森林高火險預警信號。森林火險等級與預警信號對應關系見附則。
3.2.2預警發布
預警發布工作由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部門進行天氣和森林火險形勢會商,形成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藍色、黃色預警信息,由屬地區縣林業主管部門發布,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并報市應急指揮中心。預警發布單位應將預警信息及時通報有關地區、部門、單位。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微博、短信、小區廣播等渠道向社會發布有關預警信息。
3.2.3預警響應
(1)紅色預警
市指揮部召集指揮部工作會議,分析森林火險形勢,研究應對措施;派出工作組深入預警區域開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導;組織消防、武警等撲救力量視情靠前駐防,進入臨戰狀態,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加大森林防火巡護密度,延長瞭望監測時間;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嚴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對重要部位嚴防死守;各級森林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查野外違規用火,加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2)橙色預警
區縣人民政府視情況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野外特殊用火審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區縣人民政府適時派出工作組深入林區開展森林防火督查;各相關單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戒備狀態,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加大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力度;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公共媒體在發布橙色預警信號的同時,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
(3)黃色預警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各有關單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4)藍色預警
各有關單位密切關注藍色預警區域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注意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檢查反饋情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監測,做好預警信號發布和防火宣傳;加強火源管理。
4.1信息報告
4.1.1區縣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在發現森林火災后,立即核實情況迅速上報屬地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在火情發生1小時內,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火情處置情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火災處置結束后2小時內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對于情況復雜或當天難以勘察現場的,先上報簡要材料,詳細情況待調查結束后上報。
4.1.2對已上報正在撲救的森林火災,市指揮部辦公室于每天7時、16時和20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撲救進展情況。發生人員傷亡情況應及時報告簡要情況,并在3日內上報專題報告。
4.1.3對下列火災信息,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市指揮部報告,同時根據火情,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1)收到衛星林火熱點監測報告后,核查確認的森林火災;
(2)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為紅色預警狀況下發生的森林火災;
(3)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5)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對下列火災信息,市指揮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1)收到衛星林火熱點監測報告后,在2小時內反饋核查信息;
(2)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4)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
(6)省際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7)需要向國家請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4.2先期處置
火災發生后,基層森林防火機構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
4.3響應等級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撲救情況,本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四級應急響應:
4.3.1 ⅳ級響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發生在敏感時段或敏感地區的森林火災;
(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響應措施如下:
(1)區縣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進入應急狀態,研判火情發展態勢;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本地或相鄰地區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
(2)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3.2 ⅲ級響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
(2)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區縣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組織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發布火災相關信息。
(2)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在森林火災發生時,氣象部門及時提供火場區域天氣實況、天氣預報和氣象服務,為前線指揮部提供決策參考。根據需要,擇機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3.3 ⅱ級響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
(2)對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的森林火災;
(3)24小時仍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場情況。
(2)市指揮部總指揮立即趕赴火場,成立前線指揮部。設立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視火災情況,請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調派航空消防飛機支援。
(4)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受威脅群眾轉移疏散、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4.3.4 ⅰ級響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根據實際需要,市指揮部請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施行跨省區域支援撲火。
(2)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工作組情況,由市指揮部組織落實相關保障工作。
4.4處置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市指揮部和屬地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駐津部隊、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救援力量。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根據區縣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提出的申請,市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縣的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
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選擇駐地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嚴禁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區、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3)救治傷員
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實施現場醫療救治,并迅速將受傷人員轉送醫院治療。
(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撲火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火災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5信息發布
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及其動態信息由市指揮部發布,較大、一般森林火災及其動態信息由區縣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發布。
森林火災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者沒有事實依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傳言。
4.6應急結束
4.6.1森林火災撲滅后,撲火人員繼續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6.2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負責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終止應急響應,宣布應急結束。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安撫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5.2火災評估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事發地區縣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并將有關材料及時上報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評估,并在規定時限向市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
5.3災民安置及災后重建
市民政局、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組織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5.4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全面進行工作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
6.1撲救力量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應急消防隊伍為主,其他社會力量為輔。應急消防隊伍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隊、駐津部隊和武警部隊組成。其中公安消防部隊1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負責,駐津部隊和武警部隊各200人,由天津警備區和武警天津市總隊負責。薊縣作為本市森林防火的重點地區,要建立100人以上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一定數量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吸收當地公安機關和軍隊負責同志參加,并為部隊開展撲火訓練提供培訓指導。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各撲火隊伍要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2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和區縣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通訊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的通訊暢通。
6.3向導保障
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熟悉地形的人員,負責在通往火災現場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導,引領撲火隊伍順利到達火災現場。
6.4物資保障
市和區縣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轄區內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及裝備,物資儲備標準由市林業局制定。
6.5資金保障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處置森林火災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市和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縣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有計劃地開展森林防火培訓和實戰演練,每年至少組織1次專項應急演練,熟悉應急預案,密切協同配合,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
8.1森林火險等級與預警信號對應關系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8.3預案管理
8.3.1本預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2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部門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3.3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及時組織修訂預案。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序。
8.3.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村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篇三
為了保護森林資源,有效地預防和撲救發生的森林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辦法》,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護林防火預案如下:
根據“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撲救森林火災的原則是:
1、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一般火災要求在二小時以內撲滅,重點林區不得超過四小時。
2、堅持就近組織力量的原則。以本村、組自救為主,外村、組支援為輔。村、組自戰,發生火情邊撲救、邊報告。
3、抓住小火初起和早晚氣溫低、濕度大、風小、火弱的有利時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迅速控制火勢蔓延,并徹底消滅余火,防止復燃。
4、處置火災時,要領導帶隊,服從指揮,紀律嚴明,行動迅速有序,指揮員要查明火場情況,合理部署力量,火場面積大,一時難以查明,可以邊查邊部署,避免瞎指揮。
5、從火場實際情況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教育,防止人身傷亡事故。
6、火情發生地的村在火災撲滅后,要組織人員對火場全面清理撲滅余火,并留守相應人員嚴密觀察,以防死灰復燃,至全部撲滅,確認不再復燃后,方可撤離。
7、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和孕婦、兒童參加。
1、各村建立護林巡邏制度,安排護林員巡山。
2、林區群眾監測。
3、毗鄰地區監測。
4、林火發生后,當地在立即組織撲救的同時,應及時報告鄉護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號碼為:7400032。接聽電話人員要及時問清火情,了解三方面情況:a、起火的時間和確切地點(包括所屬村組、山頭名稱)b、起火地點的道路走向。 c、起火地點的樹木種類和當時的風向、風力。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1、重點防范時期。本鄉全年為森林防火期,十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為森林防火警戒期,在此期間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2、重點防范區域。本鄉全鄉均為重點防范區域,分別為貢茶社區,芙蓉村,桂芙村,新坪村,爐溝村。
1、各村、組要結合實際建立并完善半專業撲火隊,一旦發生火情,保證投入撲火戰斗。
2、鄉政府組建一支20人的森林防火專業隊伍,配齊風力滅火機、割灌機、汽油鋸等專業滅火工具。護林防火領導小組每年將對撲火隊員和當地群眾進行防火知識講解和撲火技術培訓。
1、鄉、村建立并完善護林防火值班制度,保持電話通訊暢通,隨時備戰,必要時還可請派出所給予支持配合。
2、救火用車輛由護林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調遣,并統一調配專門的撲火工具及撲火所需用品(飲用水、干糧和其它后勤物資等),必要時聯系上級相關部門增援物資。
撲火救災應本著先人后物,重急輕緩的順序,嚴格組織實施。
1、林區單位和群眾應見火就報,見火就滅。力爭把火災消滅在初發階段。
2、一般火災、荒火、火警由村、組組織撲救并及時上報,鄉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支持和指導,重大森林火災應盡快層層上報,爭取上級增援。
3、撲救森林火災時,本村半專業隊和毗鄰群眾為第一梯隊,鄉防火專業隊人員為第二梯隊。
4、妥善保護起火現場,并及時通知林業公安或當地派出所勘察火場,查找火因,分清責任,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要依法處理。
村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篇四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預防為主、防滅結合、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積極做好應對森林火災各項準備工作,規范組織指揮程序,科學制定撲救措施,確保撲救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xx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xx市應急委員會的通知》(x府函〔2019〕82號),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市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處置、安全第一,以專為主、專群結合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響應級別,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應急處置工作。市級相關部門依照本預案確定的任務,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快速反應、有序應對、形成合力。
科學處置、安全第一。發生森林火災后,首先轉移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在火災處置中始終將撲火人員和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嚴格落實“火情不明先偵查、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非專業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堅決禁止多頭指揮、盲目蠻干,避免造成撲火人員傷亡。
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堅持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來做的原則,建立以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撲火力量協同配合的撲救機制。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2.1轉移安置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2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的發生。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等,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的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1)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時,市林業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含xx經開區管委會,下同)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3.2撲救指揮
堅持“屬地指揮、分級指揮、統一指揮、專業指揮”原則。預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預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或跨區縣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協調和指導;預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災,依照省和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按照行政指揮與專業指揮相結合的原則,由黨政領導擔任指揮長,負責火場全面指揮工作;參與現場火災撲救的專業隊伍職務最高指揮員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組織火災撲救,充分發揮專業作用。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線指揮部同意不得進入火場警戒區、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3.3專家組
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支援力量為輔,地方半專業撲火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和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不得動員未經專業訓練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縣級行政區域內各森林專業撲火隊伍由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直接調動;市級及鄰近區縣力量作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協調。跨市調動專業撲火隊伍、調用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增援力量撲火時,依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部隊和民兵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由軍隊根據前線指揮部制定的撲救方案負責指揮具體行動。
5.1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行政區域提前進入或者推遲結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并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備案。
5.2預警
5.2.l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2.2預警發布
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應急、林業、公安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短信、微信公眾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發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接到預警信息的縣級人民政府適時發布禁火令。
5.2.3預警響應
(一)藍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并強化火源管理。
(二)黃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廣泛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報道黃色預警信號及其響應措施;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強化值班值守,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三)橙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各種媒介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率;加大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的力度和密度;嚴格控制野外用火審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地方專業撲火隊伍視情靠前駐防,市級救援力量進入待命狀態。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適時派出工作組,對橙色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四)紅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介多密度、高頻次播放紅色預警信息和響應措施;護林員全天候巡山護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對重點部位嚴防死守,地方專業撲火隊伍靠前駐防,做好撲火一切準備;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零火災報告制;市、區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對紅色預警地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以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督查督導。
5.3火災動態監測
通過衛星林火監測、民航發現、無人機偵察、地面瞭望、人員巡護、視頻監控及其他形式密切監視火場動態,形成立體森林火災監測網絡。
5.4火場預測預警
根據撲救工作需要,由氣象部門對火場提供天氣實況,聯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林業部門發布高火險警報;對火場進行跟蹤預測預報,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決策輔助信息。依據天氣趨勢,針對高火險區域或火場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和降低火險等級創造有利條件。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和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2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6.2.1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立即就地就近組織調動消防救援隊伍、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等專業隊伍,申請調配遠程滅火炮、消防水車等大型裝備參與現場處置,依托防火道、隔離帶阻隔火災蔓延,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級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的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保持通訊暢通,設置火情觀察哨,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及時預警,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民用等重要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電力、通信設施、學校、村莊、居民區等重要目標或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疏散受威脅的群眾并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以水滅火、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火場周邊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資運輸的通道。
6.2.6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專業網站、官方微信等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等。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
6.2.7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2.8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7.1輸送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為主。必要時,地方專業撲火隊伍的輸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運輸局落實車輛,下達運輸任務。
7.2物資保障
市、區縣兩級應急、林業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根據森林防滅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視情給予必要的物資增援。
7.3資金保障
市、區縣人民政府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各級財政部門按照xx省自然災害應急救災經費保障機制的有關規定做好經費保障。
8.1火災評估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針對較大森林火災,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提級直接開展調查和評估。
8.2火因火案查處
一般、較大森林火災和重大或跨區縣森林火災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查處的森林火災,調查結束后必須將調查結果書面報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8.3約談整改
針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及時約談所在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4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責任追究一般分級實施、屬地為主,一般森林火災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較大森林火災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責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按照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規定執行。
8.5總結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按有關要求報送火災撲救總結、評估報告。
8.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本文地址:http://m.nehjyms.cn/zuowen/2338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