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免責協議書簡單版篇一
乙方:xx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內及從事垃圾清運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免責協議:
一、乙方使用駕駛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輛,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開出與工作范圍以外的場地,如發生,一切責任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方提供的電動三輪車,乙方負責保養維護和清洗,如出現人為損壞,修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正確使用車輛的權利。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的違規行為,做出具體處理措施。乙方應無條件執行。
四、乙方因自身原因常年患病,且血壓較高和心臟疾病。如突發疾病造成任何意外和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做法律之依據。
甲方:xxx年x月x日乙方:x年x月x日
免責協議書簡單版篇二
第一條
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注意義務和自我保護義務,如在景區中發生脫團,或未經許可參與本公司安排的項目外景區(如下水游泳等)造成的人身財務損害后果,由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損害人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和本聲明妥善解決。
第二條
凡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聲明。代他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財務損害,賠償責任公司同樣不承擔。本協議中關于免除公司賠償責任之約定效力,同樣及于本次景區的所有其他參與人。
第三條 熟知并同意本次景區的所有行程與景區安排以及所有應注意事項和細節,充分了解本次景區所存在的風險及潛在的風險,愿意獨立承擔本次景區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風險。
第四條
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景區中一旦出現事故,景區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景區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本次景區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由本人獨立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有損害結果發生,公司對于景區的任何建議均不屬于構成損害和過失原因。
第六條
由于自然災害、交通事故、設施設備(如天氣、動物)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傷害,本公司不承擔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七條
不宜參加此類景區未提前申明或執意參加者,在沒有醫療急救設備的偏遠地區突發疾病或遇到事故等無法及時治療,本公司將不對此負責。
參加本次景區者簽字:
免責協議書簡單版篇三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自愿將_____________車賣給乙方,車牌號: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 此車購買之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以前出現一切債務、抵押、肇事、交通違法等事宜由甲方負責。購買之日起以后出現一切債務、抵押、肇事、交通違法等事宜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 甲方保證此車車架號、發動機號無變動,如有變動所產生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保證此車是非營運車輛,能提檔、能過戶,并且保證所出示的車輛有關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真實合法有效,甲方無償將強制保險商業保險過戶給乙方:乙方有權處置強制保險商業保險等相關事宜,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提檔、過戶手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車輛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月日
免責協議書簡單版篇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直接負責人名稱
丙方:法定代表人名稱
甲、乙、丙三方就共同促進***公司的發展事宜,經友好協商,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管理者為乙方。
第二條:甲方聘用丙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職位。
第三條:丙方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因公司行為造成任何經濟索償或法律糾紛,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相關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丙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協議甲、乙、丙三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丙方:(簽字蓋章)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附: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查明企業法人有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所列的六種情形之一的`,除企業法人承擔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給予罰款的處罰;對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決定處理;對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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