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約束力的狀態篇一
保險合同的生效要件: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
—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實。
③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保險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①主體合格。
②內容合法。
③思表示真實。
④采用書面形式。
無效保險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①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塑庭受絲會公共利益。
②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保險合同后,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③無效保險合同自始無效。無效保險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與保護。
1.主體不合格的保險合同
2;內容不合法的保險合同
內容不合法的保險合同主要包括:
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保險合同。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的險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保險合同。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保險合同。
⑤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⑥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財產保險合同。
⑦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訂立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
⑧父母以外的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人身保險合同等。
3.形式不合法的保險合同
無效保險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無效保險合同的種類: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
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約束力的狀態篇二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也是屬于合同的一種,既然是合同,那么就肯定是有成立及有效條件的,也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簽訂保險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規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簽訂保險合同時必須堅持“最大誠信原則”。我國《擔保法》總則第三條規定,擔?;顒討斪裱降?、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這一規定,作為保證人的保險公司在簽訂擔保協議時,除要求放貸銀行、借貸車主和汽車經銷商都務必堅持最大誠信原則,這是擔保合同和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保險法》第二章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哔M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根據《擔保法》和《保險法》上述規定,保險公司在出具車貸保險單之前,應要求投保人(銀行)和購車人必須堅持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原則,如投保人和購車人投保時提供虛假情況等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如發生逃貸和貸款愈期不還等索賠案件,保險公司完全可以依法拒絕理賠。
保險單責任生效之前,應及時簽訂反擔保協議。《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反擔??梢圆扇〉盅骸①|押、留置等形式,抵押物可以是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質押物可以是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轉讓的股份、股票以及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實行反擔保以后,一段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借貸人故意不還或無力償還貸款時,依據《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三條和第八十二條之規定,當債權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反擔保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以免債權人不履行債務時造成保險公司被動。
車貸保險合同、協議條款必須嚴謹、完善。筆者認為,現行的《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條款》還有待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一是當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保險公司承擔貸款本金和利息損失的90%的比例太高、太籠統,沒有與相關過錯責任人的過錯責任大小掛鉤,而且對相關責任人10%的免賠責任不細,也不明確。
二是當發生車貸保證保險“代位追償”(即先賠后追)時,對最終抵押物的處理者是銀行、是保險還是經銷商?在保險合同(協議)中也不明確,因回收的抵押物既有購車人所交本金(30%)和還貸部分,銷售商有由銀行轉嫁的10%免賠和擔保部分以及未收回費用部分,保險人(承保公司)先行支付的賠款部分。如由貸款銀行處置抵押物,難以調處多方利益關系,加之銀行在其中的份額少,對抵押物的處置積極性不高,往往長期擱置,最后報廢;如果由銷售商處置更不合理,因他所承擔的比例更少,只有10%.
鑒于此,在保險合同(協議)條款中,最好明確由保險公司為抵押物的處置人,因為保險人所占份額大,不僅處理抵押物的積極性高,而且也便于協調銀行、銷售商和保險人三方的利益關系。
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約束力的狀態篇三
安全保障義務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那么經營者保證安全義務的責任類型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至此,《解釋》確立了經營者的直接責任。
例如,飯店服務人員沒有擦干凈地板,留有污漬,顧客踩在上面滑倒,造成傷害;某商場在通道上安裝的玻璃門未設置警示標志,一般人很難發現這是一扇門,顧客通過時撞在門上,造成傷害,飯店和商場經營者都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種責任類型的特征為造成損害的直接原因不是由于直接加害人的行為,而是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是因為這種未盡注意義務的行為而直接產生的損害,這時候的責任,就是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的直接責任。按照《法國民法典》對侵權責任形態的界定,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侵權責任,就是直接責任,以區別對他人的行為所致損害負責或者對自己管領下的物件所致損害負責的替代責任。
經營者對自己的經營活動或者社會活動所致損害負責,原則上是為自己的行為所致損害負責,因此應當是直接責任。經營者承擔直接責任的構成要件為:
(1)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引起正當信賴,例如信賴其環境設施的正常利用符合安全性要求。
(2)損害發生于經營者的危險控制范圍。
(3)對發生損害的潛在危險經營者能夠合理予以控制。
(4)損害結果的發生沒有第三者責任的介入。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薄督忉尅访鞔_了經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補充賠償責任。例如第三人在旅店將住店的旅客殺害,搶劫犯在銀行營業場所搶劫顧客的錢財或傷害顧客的身體,顧客到餐廳用餐、與他人發生爭執而遭到毒打,顧客在商場購物時被偷、被打等,是此類案件常見的表現形式。其含義是:首先,受害人在旅館、飯店、銀行等從事特殊經營活動的場地受到人身或者財產損害后,應當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例如,受到其妻子傷害的丈夫,直接加害人就是其妻,應當由其妻承擔責任。
要準確理解補充賠償責任的涵義,要抓住以下兩個要領:一是順位的補充,即首先應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直接責任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者不能確定誰是直接責任人時,才由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實體的補充,即補足差額。但必須注意的是,經營者只能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這意味著,經營者的補充賠償責任的總額,不是以直接侵權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而是根據其自己行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的總額為限。
(1)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是損害事實發生的直接根本原因。
(2)經營者對侵權的發生未盡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是侵權成立的條件,但非原因。
(3)第三人侵權與經營者的不作為行為發生競合。符合上述條件,經營者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經營者在承擔了補充責任之后,獲得對加害人或者其他賠償義務人的追償權,這是一種單向的追償權,即實際承擔責任的經營者可以向終局責任人、直接侵權的第三人追償。這一責任設計完全符合侵權的原因力理論分析。所謂“原因力”是指在構成損害結果的共同原因中,每一個原因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所發揮的作用力,對于損害事實之出現起主要作用的原因為主要原因,對于損害事實之出現起次要作用的原因為次要原因,其中主要原因對于損害事實之出現具有較大的原因力,而次要原因對于損害事實之出現具有較小的原因力。分析原因力的作用主要是用以確定加害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和承擔多大的民事責任。由于這種類型是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介入導致損害的發生,從原因力分析,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才是損害事實發生的直接根本原因,而經營者的不作為并非損害后果發生的原因,只是加大了損害發生的可能性,或者說如果經營者勤勉積極地履行其安全保障義務,則極有可能避免損害的發生。因此,經營者違背此義務只是侵權成立的條件,而非原因。
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約束力的狀態篇四
為了保障公司員工個人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健發展。使員工對公司有歸屬感,根據公司現階段發展需求。雙方本著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個人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繳納,公司為了切實保障員工的養老權益,真正解決員工的后顧之憂。公司決定為員工100%繳納養老保險金。
1、在公司必須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崗位熟練工和技術工種人員;
2、公司各中層骨干人員;
3、公司確定為參保人員的,但個人不愿意參保的,公司將與個人單獨簽訂合同協議;保險金額須每年底一次性兌現給個人。
4、詳細參保情況見公司確定的參保人員名單。
自協議生效 日至按照法律規定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交付期。被保險 人開始領取保險金至身故時止為養老金領取期。
1、 員工因辭職或違反公司制度致使公司開除和辭退的公司自開除或辭退之日起停止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
2、 員工未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含一年)提出辭職或因違規被公司開
除和辭退的,公司將從員工工資中全額扣除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3、 員工未在公司服務滿兩年(含兩年)提出辭職或因違規被公司開除和辭退的,公司將從員工工資中半額扣除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4、 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含三年)的公司將不再扣除公司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員工可依據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自由流通。
六、本協議只約定公司為員工繳納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養老保險金,涉及 到保險金的領取和其它事項均與公司無關,員工與保險金發放機構一 旦發生爭執或訴訟公司只負責協調和出具相應的證明。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生效日為協議簽訂日本協議 由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簽訂地點:
山東華岳達鋁業有限公司(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員工(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約束力的狀態篇五
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分期還款時,銀行起訴借款人、汽車經銷商和保險公司要求借款人還款、汽車經銷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險公司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的情況較多,銀行能否將借款人、汽車經銷商、保險人一同起訴,對此不同法院作出了不同理解,有的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有的法院認為不能合并審理,認為應當先由銀行起訴借款人和汽車經銷商,讓借款人還款,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執行不能時,由銀行再行起訴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討論稿第三十九條規定:權利人依據其與債務人(投保人)之間的合同起訴投保人的,不得將保險人列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保險事故發生后,權利人依據保證保險關系起訴保險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將投保人(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筆者認為:此條規定顯然不妥。
(一)因為保證保險合同雖然具有獨立性。
其一,主要是講合同獨立存在,保險人承擔責任的獨立性,但因保證保險合同的標的是借款合同的還款義務,保證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是與借款合同權利義務緊密相連的,保證保險合同是不能脫離借款合同獨立存在的。故將借款合同、保證合同、保證保險合同合并審理是可行的,那種先將借款及保證合同審理,并執行不能時,再審理保證保險合同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法院利用自己的審判權將保險公司的責任變成了一種類似于一般保證的責任,且比一般保證責任更輕的責任。
其二,那種將借款合同與保證保險合同截然分開審理的做法,增加了當事人的訴累,顯然也是不可取的。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若說保證保險為保證性質,因保證保險對保險人的承擔責任約定不明,那么就應按連帶保證承擔責任,既然保險人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起訴債務人時,當然可以一同起訴保證人、保險人,也可以單獨起訴借款人、保證人、保險人了。所以將保證合同、保證保險合同必然分開審理,顯然是沒有依據的,是法院沒有依據地將保險公司責任滯后的職權主義的體現,這種職權主義違背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且給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訴累。
(二)銀行、保險公司、經銷商三方尚有三方合作協議,將三方合作協議作為其合并審理的依據,并無不當。
(三)把保證保險合同定為基礎借款合同和保險合同關系(討論稿第三十八條),而截然分開審理的方法是不可取的,顯然沒有脫出保證法和票據法解釋的窠臼,是一種法律上的模仿,這樣只能增加當事人的訴累,使債權人一次審理可以解決的問題變成了兩次審理和執行的問題。
(四)最高法院20xx年8月29日作出的(1999)經終字第428號判決書中已予以了認定,認為合并審理并無不當。雖然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決還是具有指導意義的。因此第三十九條應修訂為:權利人依據其與債務人(投保人)、保證人之間的合同起訴投保人、保證人的應當準許;保險事故發生后,權利人依據保證保險關系而起訴保險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將投保人(債務人)列為第三人。權利人依據其與債務人的合同及保證合同、保證保險合同起訴債務人、保證人、保險人的人民法院亦應當準許。也就是說,債權人單獨起訴債務人、保證人、保險人或將債務人、保證人、保險人作為其共同被告一并起訴的,人民法院均應準許。
1、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僅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即保證人承擔的是補充擔保責任。
2、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債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如各自承擔的擔保責任范圍已由合同明確約定,則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人無權要求保證人或物的擔保人在合同對其確定的責任范圍之外承擔責任。
3、當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時,如果當事人被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保證人與物的擔任人之間承擔的是連帶擔保責任。
4、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時,如果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則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這一規定則僅適用于物的擔保是由債務提供的情形。在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時,因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處于同等地位,債權人有權選擇行使物的擔?;虮WC。如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兩者均有承擔擔保責任的義務。此時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對保證人沒有影響。
擔保保證的先訴抗辯權,如何處理?
保證,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為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所做的一種擔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約定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常有關于擔保保證的先訴抗辯權的問題,如何處理?
(一)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三)約定不明的擔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先訴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亦稱檢索抗辯權,是指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前,一般保證人對債權人可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并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其理解如下:
一是保證人被訴時,保證人可委托債權人為受任人向主債務人起訴,如債權人未能從主債務人獲得全部清償時,即可基于委任關系向保證人追償其余額和蒙受的損失。這樣,保證人僅于主債務人無力清償時始對債權人承擔責任。
二是當事人約定保證人僅在主債務人不為清償或不為全部清償時始對債權人負履行之責,因此其保證債務為附條件的債務,債權人必須先向主債務人訴追,并在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后,始能向保證人求償。
三是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債權人應先起訴主債務人,但保證人須拋棄因“證訟”而消滅訴權的利益,在起訴無效果時再對保證人起訴。起初,該約定雖與“證訟”的效力相違背,但因其內容公平合理,大法官便默認其有效。到后來當事人雖沒有這項特約,只要沒有相反的證明,亦推定其有此項特約。到優帝廢除“證訟”更改債的效力的規定后,這種約定或推定的約定便更為合法了。上述三項措施,其實質是賦予保證人享有“順序利益”或“后訴利益”,即債權人應首先向主債務人起訴,在主債務人不能清償時,才可以向保證人起訴,否則保證人有權拒絕,這便是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根據這一改革,保證人的債務不再完全等同于主債務人的債務了,從而使保證“真正取得了它現有的附加行為的特點”。
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約束力的狀態篇六
第一條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以下簡犯法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吸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條凡經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的在冊研究生、本科生、??粕驅W制一年以上的脫產委培生、進修生以及民辦院校的在冊學生,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第三條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一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
第四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鑒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斗、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
(二)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灑后駕駛機動車;
(三)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五)戰爭、軍事行為及動亂;
(六)核輻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為;
(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
第八條保險金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
第九條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并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高校手續之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十條保險費為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為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
(二)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三)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份身體機能,應在治療結束后,治療沒有結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療情況,由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鑒定書,一次性結案;
(五)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托他人代領。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
第十六條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十八條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
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不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經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范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鳳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后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五條本保險條款法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約束力的狀態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乙方: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訴乙方機動車輛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和解協議,共同遵照執行。第一條乙方確定甲方的機動車輛保險定損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因甲方無法提供病歷,加扣醫療費用的x%,同時因甲方投保車輛系第二次出險,也須加扣相應金額的x%。最后確定實際賠付金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賠條件的有關票證之日(全套理賠票證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第二條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條所述賠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后,2個工作日內,向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撤回起訴。訴訟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第三條有關甲方出險車輛的全部殘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證不得短少,否則扣減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相應的賠付金額。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履行后,甲乙雙方無其他爭執。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公司______支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約束力的狀態篇八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游涉外飯店為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為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游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游顧問公司,為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為乙方的會員客戶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乙方作為投保人為其優質客戶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優質客戶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戶。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為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戶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為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戶資源,收集客戶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戶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制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于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后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 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并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簽字)。
第五條 在本協議書簽字并蓋章生效后,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終止。
第六條 如乙方提供的客戶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約束力的狀態篇九
申領流程調整的有關事項
按照北京市社保中心的統一要求,自20xx年9月起對外埠城鎮職工和農民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流程調整如下:
一、外埠城鎮人員和農民工選擇“在京領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參保單位到征繳部門辦理在職人員減少后,單位和個人填寫《外埠城鎮人員和農民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登記表》,并持戶口證明材料及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證明,到支付部門辦理外埠城鎮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和農民工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的核準手續。
二、外埠城鎮人員選擇“轉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參保單位到征繳部門辦理在職人員減少后,單位和個人填寫《外埠城鎮人員和農民合同制職工失業保險待遇申領登記表》、《外埠城鎮人員失業保險金劃轉信息表》,并持戶口證明材料及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證明,到支付部門辦理外埠城鎮人員失業保險待遇轉移手續。
三、由于外埠城鎮人員和農民工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和生活補助費核準流程變更,自20xx年10月1日起,外埠城鎮人員和農民工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業務辦理時間調整為每月5日至20日,遇節假日不順延,請提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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