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承包合同協議書 承包合同法律法規篇一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開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竣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
(七)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項的______%,計__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價款的______%,計______元;質保金______元,質保期滿后支付。
(九)質保期:______年。
(十)雙方的責任義務
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系及糾紛;
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
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坐標點、標高點;
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
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
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設備的保護;
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
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果,提交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承包合同協議書 承包合同法律法規篇二
承包內容: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對承包內容進行供貨及安裝施工。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及部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施工內容:
4. 工程開工日期: 年月日
5. 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日
第二條: 工程價款
乙方應按照甲方工程要求分批向甲方報價及預算工程款項,并報由甲方同意。
第三條: 工程施工
1. 甲方應盡量提供給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必要條件及相關輔材。
2. 乙方應盡量按照甲方驗收標準及工程期限施工。
3. 施工過程中所遇問題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四條: 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需雙方認可。材料質量需按原廠實物為準。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3.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起向乙方支付預付款,金額不低于預算款項的50%,施工開始后付到70%,施工完工后付到95%,剩余5%待驗收完成后三日內付清。
第六條:工程工期
雙方按照具體情況協商。
第七條:工程驗收
甲方按95%合格率予以驗收,對不合格處提出整改意見。
乙方應按要求予以整改。
第八條:其他事項
第九條: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需經雙方協商;任何一方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應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2.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 份。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法人代表:
委托人:
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公司地址: 委托人: 電話:
承包合同協議書 承包合同法律法規篇三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進一步調動廣大林農生產的積極性,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片林地發包給乙方,地名 大班號 小班號 面積合計 仟 佰 拾 畝 分 厘,(詳見附表)
二、該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承包方只能用于種果樹,不能造林。承包期 年,即從20_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乙方應向甲方繳納林地使用費,林地使用費標準每畝每年 整,合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林地使用費一次性繳清。
四、甲乙雙方享有《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
1、承包經營期間內,乙方不得違法將林地用于非農建設或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也不得違法將林地連續拋荒2年以上,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采石、取土、筑墳等。
2、乙方承包的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時,應該事先征求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其他方式流轉的,必須在天內將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3、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甲、乙雙方均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下列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1、乙方使林地出現拋荒2年以上時,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拋荒費,從連續拋荒的第二年起,每年每畝按元標準收取,若出現違法將林地用于非農建設,依法給予處罰。
2、甲方干涉乙方經營自主權或不提供應盡的義務的服務時,乙方可以 。
六、其他協議: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林業站一份,縣林權辦執一份。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辦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協議書 承包合同法律法規篇四
甲方: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座落在金座a區11號樓下(北1號門市1、2層連體,面積約280余平方米)門市承包給乙方使用,為維護雙方的利益,特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期為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承包期為叁年,年承包租金為35萬元(大寫叁拾伍萬元整),于簽訂此協議時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包金;
二、從第二年起直至承包期滿,每年3月10日向甲方交納5萬元(大寫伍萬元)定金,4月10日向甲方交納年承包金,3月30日不交納年承包金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取消承包協議,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大寫伍萬元),乙方無條件在4月10日前將房屋歸還甲方;
三、甲方提供現有設施,乙方承包水、電、暖管理費、物業費、房屋出租稅等。乙方承諾,裝修時不改變梁、板、柱、承重墻等房屋主體結構,使用時,保護好暖氣、管道、防水、消防、電路、燈具、玻璃門、窗等設施并對造成的缺陷和損失負責;
四、本門市只限于經營服裝類,乙方在經營活動中不得改變經營項目,不得轉包他人,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不退承包金;
五、如因乙方違約甲方不負責賠償乙方損失;
六、如因整體拆遷、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協議時,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甲方按日返還乙方承包金;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承包合同協議書 承包合同法律法規篇五
第一條 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者之間發生的農村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
第三條 仲裁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第四條 省、地、市、州、縣(市、區)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分別由省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政府法制、農業綜合管理、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司法行政、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等部門設立。
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同級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和委員5至7人組成。
仲裁委員會應當聘請7名以上仲裁員。仲裁員應當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并經省農村承包合同主管機關培訓、考試,取得農村承包合同仲裁員資格。
第六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承包合同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七條 仲裁協議包括承包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第八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發包方所在地的縣(市、區)或地(市、州)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第九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1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3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當事人的申請,先予裁定恢復生產、變賣不易保存的產品和停止采伐林木等。
第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主任應當指定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并指定其中一人為首席仲裁員,共同審理案件。
簡單的承包合同糾紛,可以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獨立審理案件。
仲裁庭組成后,仲裁委員會應當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三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集體決定。
第十四條 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筆錄由仲裁員、記錄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十八條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十九條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第二十條 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不服仲裁向上一級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的期限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地、市、州、縣(市、區)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
當事人申請仲裁復議應當向原主持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應在3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送交上一級仲裁委員會。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上一級仲裁委員會應當組成仲裁庭,對申請復議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上一級仲裁委員
會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20日內審理終結。
第二十三條 上一級仲裁委員會審理仲裁復議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原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即視為撤銷。
調解不成的,應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并制作仲裁復議裁決書:
(一)原裁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駁回申請,維持原裁決;
(二)原裁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重新作出裁決;
(三)原裁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查清事實后直接作出裁決。
復議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生效的仲裁調解書、裁決書、復議裁決書,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五條 農村承包合同糾紛仲裁時效為兩年。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省物價、財政和農業綜合管理部門共同制定的有關規定交納仲裁費用。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承包合同協議書 承包合同法律法規篇六
甲方(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乙方(貸款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承包____ 國(地區)____ 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周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核定的貸款范圍發放貸款。雙方經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批準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二條 乙方憑甲方提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審核依據,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貸款,期限為____ 年____ 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證合同之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還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條 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年息____ %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本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并還清貸款本息。
第六條 甲方應按期歸還貸款。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應由甲方的擔保單位負責從____ (單位)____ 資金中清償。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三方簽章后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公章)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行(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擔保單位名稱____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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