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寫方案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篇一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懲處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完善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構建我鎮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實現無拖欠現象發生,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措施
1.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是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責任主體,必須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支付方式等內容并嚴格履行。鎮社保站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把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況納入監管重點,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現不簽訂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改正的通報區勞動監察隊予以處理。(牽頭單位:鎮社保站,責任單位:各業主單位、各建設單位及施工企業)
2.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施工企業招用農民工必須實行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包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編制施工現場所有勞務人員計酬手冊和管理臺賬,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支付等信息,由農民工本人確認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實時掌握施工現場用工及其工資發放情況,不得以包代管。在處理拖欠工資案件時,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當提供花名冊、考勤及工資結算等相關記錄。(牽頭單位:鎮城建環衛站、鎮社保站,責任單位:各業主單位、各建設單位及施工企業)
3.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逐步實現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由分包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牽頭單位:鎮社保站,責任單位:各業主單位、開戶銀行、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
4.實行農民工工資預留制度。按工程造價預留工資款,按月支付了工資的業主單位按工程進度撥款,否則在進度款中停撥預留工資部分。在承包合同中就明確相關條款,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支付。(牽頭單位:項目辦、財政所、經管站,責任單位:各業主單位、開戶銀行)
三、依法嚴懲拖欠工資違法行為
1.及時處理拖欠工資爭議。充分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作用,引導農民工按屬地管理就近解決工資爭議。對涉及農民工工資的爭議案件要優先受理、優先調處、快速結案。對集體欠薪爭議或涉及金額較大的欠薪爭議案件要掛牌督辦。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提高欠薪爭議案件裁決效率。積極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依法及時為農民工討薪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發生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公安機關要及早介入,有效打擊和震懾惡意欠薪、欠薪逃匿等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鎮社保站,責任單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區等)
2.妥善處置欠薪突發性和突發事件。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措施,相關部門要迅速介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協調。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有關法規的,要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強化問題隱患排查與化解工作,加強監測監控和提前預防,并積極做好勸解疏導工作,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牽頭單位:鎮社保站,責任單位: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區等)
3.聯合懲戒拖欠工資失信行為。加強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嚴格執行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將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納入失信監管重點范圍,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形成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懲戒格局,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牽頭單位:黨政辦,責任單位:派出所、司法所、鎮社保站,村社區等)
四、嚴格落實保障工資支付責任
1.落實企業工資支付和清償主體責任。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對所發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監管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招用農民工的工資負直接支付責任。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同時,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依規承擔直接清償責任。(責任單位:各業主單位)
2.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成立廣興洲鎮“治欠保支”工作領導小組,鐘海波同志任組長,羅立炎同志任副組長,劉佳法、易江洪、向志強、張群霞、彭平、許良華、胡源、張重銘、廖勇等同志為成員,張群霞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統籌做好我辦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相關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村社區行政一把手對本轄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全責。(責任單位:各村社區)
3.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建立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聯席會議制度,農民工工資問題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責任分工和部門職責,做好治理拖欠工資問題的各項工作,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鎮社保站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鎮信訪辦負責接待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信訪事項,協調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解決農民工的合理訴求等工作。鎮項目辦、城建辦、各村社區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和治理工程建設相關領域拖欠工資問題的主體責任,規范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督促企業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等制度規定,負責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鎮財政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鎮派出所負責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立案和偵查取證,依法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事件等工作。工商所要履行市場監管責任,依法查處拖欠工資的無照經營企業,對有欠薪行為且拒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違法失信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予以公示。鎮司法所負責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傳)等工作,引導存在較大爭議的拖欠工資案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各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積極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各村(社區)、各有成員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抓緊組織實施,確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篇二
根據省紀委辦公廳《關于“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方案》(閩紀辦〔20__〕9號),“整治在建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權益”列為省紀委監委18項整治選題之一。為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廣大企業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總體思路:堅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牢記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系統推進、開門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通過“項目化推進、流程化運作、清單化管理”,動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進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整治,讓群眾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標:通過開展五個月的專項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為重點,全面排查摸底,發現一批欠款案件,查處一批欠款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查處欠薪違法違規行為,實現欠薪案件動態清零;健全長效機制,凈化建筑市場環境,進一步維護企業和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整治重點
(一)建設單位未向施工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二)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未落實到位,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三)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四)建設單位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工程款,或以商業匯票等形式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
(六)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
(七)施工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要對照整治重點,結合迎_______“護薪”行動,認真組織對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按照“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原則,摸清底數,建立欠薪欠款臺賬,做到應付盡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對照專項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施工單位將項目欠薪情況報項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門匯總,建設單位將項目欠款情況報項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門匯總。建設、施工單位未如實報送情況的,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完成時限:20__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專項整治。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排查摸底問題清單分解移送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存在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項目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資金來源,按合同約定辦理支付,不得拖延。對國有企業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國有企業按合同及時償還拖欠的工程款。對工程項目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社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住建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督辦,并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按規定納入信用評價;對未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處罰。要發揮黨建示范引領作用,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確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福州市不少于20個,廈門市、泉州市不少于15個,其他地市不少于10個),跟蹤指導施工過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擔保,總結推廣成熟經驗。(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完成時限:20__年8月31日前)
(三)強化監督指導。省、市級住建主管部門和人社主管部門加強層級監督指導,結合投訴舉報線索,組織抽查整治工作情況,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予以通報。(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完成時限:20__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長效機制。嚴格政府投資類項目條件審核,沒有明確資金來源和制定資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審批;嚴禁要求企業帶資承包政府工程項目。加強工程項目招標條件審核,將項目資金落實情況作為招標必備條件。全面推廣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對出現嚴重拖欠問題的失信主體,依法依規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和“欠薪黑名單”,予以曝光并實施聯合懲戒。進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有關制度,全面推進建筑勞務實名信息化管理,將施工企業勞務管理納入信用評價。(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直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完成時限:長期)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設區市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單位、責任處室、責任人;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方案及聯絡人名單請于6月5日前報送省住建廳和省人社廳。
(二)注重上下聯動。建立系統上下聯動整治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屬地責任,以問題為導向,嚴格分類實施,一項一項整治,一個一個攻堅,從源頭解決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加強部門協作。各級住建、人社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公示投訴舉報電話,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共享惡意欠薪欠款市場主體信息,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建立欠薪欠款違法犯罪行為移送機制。加強行業宣傳力度,總結正面案例,通報一批惡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業形成威懾作用。
(四)及時報送情況。各設區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及時收集匯總工作進展情況,落實報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級住建主管部門牽頭匯總上報欠薪欠款工作進展、突出問題、典型案例等有關情況至省住建廳建筑業處;9月2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篇三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排查轄區建設項目農民工實名制、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分賬管理制、銀行代發制度等根治欠薪長效機制的落實情況,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二、工作原則
按照“全面排查,依法規范,協調配合,及時處理”的原則,力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做好望月湖街道農民工欠薪問題排查和處置工作,經街道辦事處研究決定,成立望月湖街道農民工欠薪問題排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站、公共安全辦、城市管理辦、望月湖派出所、司法所、溁灣鎮社區、榮華社區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站,辦公室主任由吳尉同志擔任。
四、工作措施
1.宣傳到位。組織開展宣傳活動,進行社會宣傳,送宣傳資料進工地,增強企業責任感和守法意識,提高農民工維權意識,暢通農民工維權舉報渠道;
2.排查到位。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和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排查用人單位非法用工、扣押證件、收取抵押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問題;檢查用人單位維權信息公示情況、簽訂勞動合同和實名制工資發放、分賬管理的情況;摸排因掛靠、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因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問題造成的欠薪案件。
3.部署到位。
(1)由彭躍武同志牽頭,葛昊同志協助,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站、城市管理辦為主,各部門和社區配合相關工作,組織欠薪問題的排查;暢通農民工欠薪問題投訴舉報渠道,受理投訴舉報電話(投訴熱線:__),詳細記錄欠薪基本情況;及時對接各部門在工地內部解決欠薪問題;內部無法解決時,聯系岳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進行糾正和處理;
(2)由葛昊同志牽頭,陳小國、吳尉同志負責,以城市管理辦為主,各部門和社區配合相關工作。督促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約談甲方項目負責人或用人單位,責其盡快查實欠薪實際情況后報告街道農民工欠薪問題排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集中力量,限期用人單位內部解決欠薪問題,避免矛盾爆發;
(3)由虢旭同志牽頭,汪丕洪同志負責,司法所配合相關工作。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實現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全覆蓋;及時了解農民工欠薪問題動態,勸導合法維權,避免非法上訪;對接望月湖派出所,對可能出現的非法手段討薪、因欠薪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極端事件進行溝通,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置。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完善各部門快速聯動處置機制,提高政治站位強擔當。把根治農民工欠薪工作當成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做到不留死角;
2.保證力度。加強部門協調抓作風,各部門及社區要緊密配合,不推諉、不遲緩,統一行動,責任到部門、責任到社區,責任到人。各責任領導根據進展情況定期召開碰頭會、調度會,跟蹤問效,督促進度;
3.確保實效。不走形式、不打折扣、務求實效,切實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實現專項整改目標。突出問題不解決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主體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做到投訴有記錄,違規有處理,處理有結果,結果有反饋;
4.考核兌現。此項工作中,如有履責不到位、排查有遺漏、整改不到位等現象,將納入年底績效考核扣分處理。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篇四
按照省、市紀委關于“整治在建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有關要求,為深化推進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整治,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以政府投資和國企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為重點,深化推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整治,堅決查處欠款欠薪行為;強化欠款欠薪源頭治理,推進工程項目落實各項防欠治欠長效制度并實行信息化動態監管,力爭到20__年10月底工程項目全面落實實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保障制度,實現大數據監管全覆蓋。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重點
1.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政府投資項目已完工不竣工驗收、已竣工驗收不結算審核、已結算審核不支付工程款的問題。
2.施工總包單位未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信息化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1.實施重點專項行動。開展建筑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嚴格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場行為監督檢查工作辦法(試行)》(閩建〔20__〕8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__〕1號),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查處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開展欠薪案件線索“月月清”行動,及時高效處置欠薪問題線索,推進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2.加強信息化監管。發揮泉州市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作用,做好省平臺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動態考核項目農民工實名登記及考勤情況、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情況;探索運用實名制監測分析成果,將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未到崗履職納入《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辦法》予以扣分;強化勞動監測與建筑市場聯動管理,以項目管理人員不到崗履職為線索,嚴厲查處工程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
3.強化部門聯動協作。加強部門協作溝通,及時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糾紛隱患。對市人社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施工企業,由市住建局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并予以信用評價扣分。對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場違法行為案件,市住建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納入信用評價等舉措予以查處。落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聯動機制,及時將發現的地方財政、國有企事業單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線索移送市工信局處理。發現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驗收、竣工驗收不結算審核、結算審核不支付工程款”問題,應當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有權部門處理并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對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按規定報請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項目。對監管責任不落實、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的,應按照《福建省根治欠薪工作約談制度》有關規定約談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
4.完善長效機制。推進開展施工過程結算試點,總結經驗并全市推廣;根據省廳要求將項目實施施工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擔保等事項寫入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固化防欠制度。完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構建上下一體、整體聯動的根治欠薪制度體系。按照省上的部署,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資金監理制度,加強工程款項及資金異常情況監測,監督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落實,進一步保障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完善推進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加快形成“誠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三、工作安排
(一)專項整治階段(5月至9月)
市住建局和人社局將對照整治重點,對在建項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欠薪欠款臺賬,明確化解時限,責任到人。堅持邊查邊改,督促欠薪欠款項目及時撥付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推動完工項目按規定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項目開展結算審核、結算審核項目及時支付工程款。督促項目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等制度,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針對整治過程發現的問題,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長效制度措施。
(二)驗收鞏固階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并逐級匯總上報。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組織領導。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專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市人社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
(二)強化責任落實。加強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建立系統上下聯動整治工作機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壓實責任。以問題為導向,嚴格分類實施,一項一項整治,一個一個攻堅,從源頭解決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
(三)實施開門整治。要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設置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專項整治專欄,動態公布整治情況,接收群眾反映問題和建言獻策,回應群眾訴求。加強行業宣傳力度,總結正面案例,通報一批惡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業形成威懾作用。
(四)深入督導落實。市住建局、人社局將組織對各工程項目整治進展進行專項檢查,對投訴舉報集中、問題較多的單位進行重點督導,對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整治不徹底的,該曝光的予以曝光,該懲戒的予以懲戒,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篇五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__〕1號)精神,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建筑、市政、農牧、交通、水利、電力等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建筑工程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二、全面落實“五項制度”
(一)全面落實建筑領域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一是應當建立農民工花名冊,內容信息應載明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技術崗位。二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當以班組形式與農民工簽訂簡易版集體勞動合同,合同內容應載明服務項目名稱、從事工作崗位及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等,涉及班組內的農民工應在集體合同上簽字、按手印。三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當安排至少1名勞資專管員。對參與本項目勞作的農民工每日進行出勤登記,將考勤數量與農民工現場進行核實確認,并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四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根據勞資專管員提供的考勤記錄,結合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每月編制農民工工資表,由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并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配合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數據上線“咸寧市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確保本項目工資支付有關信息及時上傳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監管平臺,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設領域的工資支付實行“總包負責制”,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若發生欠薪則必須由其進行“工資清償”。
(二)全面落實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鄂薪聯發〔20__〕1號)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當就近到赤壁市區域內(農行、工行、建行、中行、農商行、郵儲銀行、湖北銀行和漢口銀行)任選一家,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全面推行“工資準備金”制度,建設單位按建筑工程項目中標合同工程總造價15—20%的比例預存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同時加強對裝飾裝修類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管控,推行裝飾裝修類工程項目參照土建主體機構建筑項目的管理模式,嚴格執行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五項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時,應與建設單位和開戶銀行簽訂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三方監管協議,共同監督管理該賬戶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項,并同時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各銀行應當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設服務流程,做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日常管理工作,發現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未按約定撥付、資金不足、賬戶長期未使用、被挪用等情況的,應及時通知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和市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并納入欠薪預警系統。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工資專戶的責任和義務,杜絕因工資支付鏈條過長而發生欠薪問題。
(三)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銀行代發制度規定。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專業分包承包企業或具體承接勞務的分包單位(勞務公司或實際承包人)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同時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農民工工資代發協議。分包單位應當每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及時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并將工資支付憑證定期在工地現場公示牌進行公示。
(四)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人社部發〔20__〕65號)依法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總額的1—3%比例存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對未繳納工資保證金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發改、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鄉村振興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一律不得準其開工。
(五)全面落實維權信息告示牌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信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建設主管部門及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電話、現場投訴二維碼圖像、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農民工用工考勤和工資發放憑證,必須在項目現場公示牌定期進行公示,實行項目建設全過程公示監督。
以上“五項制度”用工管理臺賬,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勞務承包企業應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
三、加強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
(六)全面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依法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明確建設單位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按時撥付工程款的義務。從源頭上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的資金來源。
(七)加強建設領域市場監管。對違反相關規定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落實實名制管理、不按規定履行工資支付責任、違法轉包分包以及借欠薪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企業,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視其情節采取通報、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標、記載不良行為、降低資質、清出市場等方式予以處理或處罰,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支出監管,從源頭上防止發生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拖欠。
(八)規范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將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進度款的審核納入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環節,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實行“先結算、后備案”制度,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剩余工程款支付計劃的,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辦理權屬登記。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財政評審和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
四、推進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
(九)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依照《湖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20__〕2號)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人社部令第29號),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人社部門及行業監管部門要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制,將查處的拖欠工資企業受處罰信息納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或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省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監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推進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對企業信用信息互認共享。
(十)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企業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45號),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五、依法查處拖欠工資案件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處力度。加強工資支付監察執法,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材料審查覆蓋范圍,推進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聯動處理機制建設,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掛牌督辦制度,依法、高效辦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投訴案件。
(十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和人民法院及時財產保全等制度。注重發揮公安機關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中的作用,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快立快查。對單位或者個人編造虛假事實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或者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處理。發現欠薪企業或責任人有逃匿、轉移財產等苗頭的,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處理。對查證屬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切實發揮刑法對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
(十三)完善欠薪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健全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事件。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欠薪人逃逸的,及時動用應急周轉金、工資保證金、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加強群體性討薪事件的排查預警監控,對有組織串聯上訪苗頭的,提前處置。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或弄虛作假非法聚眾討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四)落實屬地行業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屬地和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具體責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重大項目、重大案件實行包保負責制度。
(十五)加強考核督辦。繼續將根治欠薪工作納入年度對各成員單位的考核事項,以各行業部門履職盡責落實“五項制度”情況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全面客觀評價各職能部門履職盡責情況。
(十六)強化追責問責。健全問責制度,推動各級各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對工作要求落實不到位、玩忽職守,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突出的,對組織領導不力、責任不履行、依法處置不力引發重大欠薪案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從嚴依紀依法追究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
(十七)加強輿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違法案件,引導企業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篇六
為了有效預防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發生,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兌現到位,確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鞏固和完善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穩定。經研究,決定于20__年12月11日至20__年春節前,在全街道范圍內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以辦事處主任張海濤同志為組長,分管領導周子陽同志為副組長,派出所、司法所、經濟發展辦、市監所、建設環保辦、專職人民調解員、人社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
二、部署落實
召開專題會議,部署落實,具體分三步走:
1﹑宣傳排查階段(20__年12月11日至20__年12月31日)。由領導小組成員抽調人力,深入我街道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進行廣泛宣傳,登記好日常巡查記錄表及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記錄表,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督促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制環境。
2﹑執法檢查階段(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月20日)。在前階段排查梳理的基礎上,對每個用人單位進行逐一檢查,對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進行雙方協商或調解,能解決的'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必須拿出可行的,使雙方都能接受的實施方案。
3﹑總結階段(20__年1月21日至20__年2月8日)。對前階段執法檢查中未能夠解決的問題進行實時跟蹤督查,直至限期解決。
三、行動措施
對本實施辦法,我們將堅持每日一排查,每周一會辦制度,對惡意拖欠﹑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要申請司法部門依法處理,確保我街道不發生一例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上訪的事件,維護我街道乃至全縣的和諧穩定發展大局。
農民工欠薪工作方案篇七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根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的通知》(內治欠辦發[20__]9號)要求,我局決定自20__年11月中旬至20__年春節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開展集中整治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專項行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系統治理、標本兼治,堅持超前發力、精準施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形成執法檢查合力,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實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落實落地,切實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風險隱患,堅決防止因欠薪問題引發重大群體性或極端事件,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風險隱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組織開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風險隱患集中排查活動,做到工作重點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項目、監管責任明確到人的監管模式,以及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線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過場、不留隱患。對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程款支付擔保、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施工過程結算等制度落實情況和農牧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要發揮實名制平臺預警監測作用,持續進行線上動態排查。
1.排查重點,重點排查政府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的房屋市政工程“兩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欠薪問題。
2.建立排查臺賬。一查重復信訪隱患,全面清查我旗內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列出清單,明確可操作、可落地、可檢查的整改舉措,二查群體信訪苗頭,對排查中發現可能引發群體信訪的欠薪隱患和線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條確定責任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并立行立改。三查歷史陳欠積案,進一步排查因陳欠可能引發的突發性、及時組織風險評估預判,集中力量化解長期未解決的歷史遺留欠薪問題,做到問題不解決不銷賬。
(二)開展集中處置,著力化解欠薪突出問題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發揮好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調解仲裁、刑事司法聯動機制、集中處置排查發現的欠薪問題、信訪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開展專項接訪,強力化解欠薪信訪案件,領導要帶頭接訪,安排專人負責解決拖欠農牧民工工資信訪事項。對接訪過程中發現的復雜疑難和涉及人數較多、金額較大、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信訪事項,制定具體化解方案,實行領導包案。
2.強化行業治理,系統解決欠薪問題。加大力度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牧民工工資案件,強化相關問題整治,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重點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加強監管,防止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嚴防規模性欠薪。會同有關單位對政府投資房屋市政工程欠薪問題進行有效整治,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對違反《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按照職能職責依法處置;對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職能職責的要及時通報移送相關部門。
3.完善落實應急處置機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或極端性及重大輿情的事件,要及時、快速、妥善處置,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四)開展集中整改,鞏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2月份,結合年度保障農牧民工工資支付考核反饋問題和行動期間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開展“三倒查”,查項目整體工資支付情況、查保障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查部門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逐一銷號、限時整改、全面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組織“回頭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完善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責任,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全面加強統籌協調,結合實際制定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施工圖,抽調精干力量充實工作專班,堅決守住底線、防住風險,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扎實成效。20__年春節前,要繼續對欠薪問題保持高度警覺,把整治欠薪問題擺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動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減,持續深化推進、全力維護農牧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和社會穩定。
(二)層層壓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切實履行業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指導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擔保等制度規定,切實發揮職能優勢。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條例》和相關政策文件,營造尊重勞動、關愛農牧民工的良好氛圍。對項目負責人和勞資專管員進行警示教育,提高企業依法支付農牧民工工資的法律意識。對欠薪輿情要堅持線上監測和線下處置相結合,從速查清事實,穩妥處置化解,牢牢把握輿論引導的主動權。
(四)加強調度協調,做好信息報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時報送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排查表,于20__年1月前做好專項工作總結,及時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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