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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小區物業對出租房的管理制度篇一
一、合同簽約
1、不得將房屋出租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學危險品以及污染環境的生產企業和個人 ,禁止出租給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賃。
2、房屋出租必須經公司領導審批。
3、房屋出租應按租賃合同范本要求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和《租賃房屋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管理協議》,承租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否則不予出租。
4、《房屋租賃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執一份,我方三份中,報創元集團一份,財務中心一份,公司存檔一份。
二、交接手續
1、合同簽訂或終止后,要認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續,對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狀況、房屋內固定資產情況等進行認真查驗清點,有缺損的應取證,通知對方,并得到確認,后按協議規定辦。
2、對水、電、煤氣等需要計量的,雙方要應做好表的讀數確定。
3、出租房的鑰匙,租賃雙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換后應及時給對方一套,中途不得隨意配制鑰匙,合同終止時收回全部鑰匙。
4、在無誤的情況下可通知財務返還承租戶押金。
三、安全管理
1、對承租戶進行涉及房屋結構改造或裝修的項目,首先將改造方案報公司領導審批,在得到確認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戶報請市有關部門審
批,不得私自亂搭亂建違章建筑。不得私自拉接臨時電源線路,確需使用的要經物業管理專職電工檢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戶的生產機械設備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安全操作規程要上墻,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特種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測。
3、生產車間和庫房內不得作為宿舍住人過夜,具備住宿條件而確需住人的必須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4、牢固豎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開展對承租戶進行安全檢查,要指導、督促承租戶安全生產,杜絕違章操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發書面整改通知,告知對方,進行有效整改。
5、建立規范的安全臺帳,幫助、指導安全重點承租單位做好相應安全臺帳。
6、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保證轄區內消防設施完好無損,消防通道暢通無阻,電力設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四、租金收繳
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電、物業管理等費用,對拖欠費用的承租戶應積極催討,對催討后仍不支付的應按合同條款,采取相應措施。
2、對收取的現金和支票應當場開具對方收款收據,并通知財務部門開具發票,收取的現金和支票應及時繳納財務部門,不得將現金留滯在辦公室過夜。
3、地塊物業抄表人員每星期要對地塊總電表、水表抄表一次,對讀數有異常波動的要查原因,并及時匯報,防止因滲漏造成資源浪費和損失。要做好各類費用收繳的明細帳目,水、電抄表記載清晰。
物業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小區物業對出租房的管理制度篇二
為建設和諧文明小區,營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圍,保持小區全體住戶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小區環境,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機關住宅小區居住的所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范圍。
2、局辦公室是小區內全體住戶的主要管理部門。辦公室必須按照局黨委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
3.各住戶必須自覺遵守區政府對“文明小區”的要求和相關規定外,各單元均應選出“單元長”。“單元長”負責制定單元“輪值”制度,協調住戶關系,并檢查督促本辦法的順利執行。
4.各住戶應自覺維護物業小區的整潔、美觀,保持小區的公共衛生,不得高空拋物;愛護小區內道路、球場、綠化、供電、供水設施、供氣、排水、有線電視、消防、安全、路燈、電動拉閘、治安室等公用設施。若損害公共設施和設備,須照價賠償。
5.自覺維護物業小區內的公共生活秩序,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住戶正常生活的噪音,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不得發生鄰里糾紛。
6.原則上小區內不應飼養寵物,特殊情況應報辦公室批準。飼養期間須嚴格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對寵物進行防疫處理,嚴禁污染環境和傷及他人的情況發生。
7.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小區內禁止鳴笛。機動車應該放在規定地點停放。長期在小區內停放車輛的住戶,應予門衛處登記備案。
8.各住戶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未經許可不得租借、轉讓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為工具從事經營活動;更不得利用住房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一經查出,辦公室有權實行斷電斷水措施,對住戶主要責任人進行說服教育;屢教不改者,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嚴禁對房屋承重結構進行拆改;嚴禁拆鑿共用墻壁、天花及地板;未經許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樓道、門廊、車棚等加建、改動;公共部分嚴禁堆放雜物,否則作棄物處理。
10.小區公共部分的維修改造由辦公室根據局黨委決定進行;各住房戶室內維修由住戶自行負責。其中在水電安裝方面分兩種形式給予一定補償:一是經住戶申請,由辦公室派人進行維修,所需材料由住戶承擔;二是住戶在經過辦公室核準后請人維修,由辦公室報銷人工費用。
11.凡家庭成員中有本系統干部的住戶均以同等權利享受優惠待遇。除天然氣、有線電視已實行社會化管理外,電費按市價減半,水費、上網費、物業費均為免費。
12.小區住戶不得私自出租和轉讓住房。凡因工作調離、在外購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辦公室申請,經辦公室同意后,將租住者姓名、家庭情況、與住戶的關系及身份證明等資料登記備案,并以市場價收取水費、電費、上網費和物業管理費,分別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種原因欲變賣住房的,必須向局辦公室提交申請,由國資局評估,并回購為國有資產,按需要留用或變賣給本單位無房職工,以保證小區住戶結構的單純性。回購住房的基本估價原則為:建筑面積市場均價按年遞減2%剔除房屋折舊。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計算方法為:市場價2400x面積118等于283200元,年遞減2%折舊x15年等于30%,283200元x30%=84960元,折后總價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__樓因是集資建房,五年內不得出租、轉讓。
13.本物業管理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14.本物業管理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物業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小區物業對出租房的管理制度篇三
為了加強小區的有效管理,維護小區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小區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出租房屋應辦的手續及程序:
1、房主出租房屋時應首先向物業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并說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況、居住人數、身份證復印件、聯系電話等內容;經物業辦公室審核簽字、登記后方可出租。
2、物業辦公室登記備案手續不得視為或替代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租賃雙方應當按照《西安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要求及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責任、義務 :
(一)房主的責任、義務:
1、出租房屋的房主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并到物業辦公室登記備案;承租人戶口屬__市區以外人員,房主應帶領承租人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并辦理暫住證。
2、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或無其他合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將房屋出租用于辦企業、倉儲等。
3、房主有責任督促承租人員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藍天集團家屬院的規章制度。發現租住人員在出租屋內進行賣淫、吸毒、傳銷、銷贓窩臟、走私販毒、聚眾賭博、流氓斗毆及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或發現可疑人員時,要及時向物業公司秩序維護部或公安機關舉報,不得知情不報。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負責。
4、房主對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規定,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賃期內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由租賃雙方簽定《租房合同書》中的約定方承擔,并按期向家屬院物業收費員繳納。但上述費用的最終責任人為房主,若承租人沒繳納相關費用,房主應按物業公司要求及時支付。
6、房屋停止租賃或變更承租人,房主必須到物業管理辦公室辦理注銷、變更手續。
(二)承租人的責任、義務:
1、承租人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藍天集團家屬院的規章制度,接受__物業和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房屋出租只限于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變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3、承租人需向物業公司交納300元的管理保證金,租賃期滿經房主確認后,憑物業公司開具的收據退款。
4、承租人不準在出租房屋周圍亂搭亂建或改變原有的建筑設施,一經發現除責令其恢復原貌賠償經濟損失外,并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人民幣貳仟元以下的罰款。
5、承租人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相鄰業主的日常生活、損害家屬院的良好居住環境。房屋應以戶(家)為單位出租,不允許合租群住。
6、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承租人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三、其他事項:
1、租賃雙方應密切配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小區的有關規定,共同管理住宅區,使住宅區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對于違反以上規定者經教育不予整改的,中原物業公司有權責令房主收回出租房屋。
2、出租房屋違反《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以及承租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有關法規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本管理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物業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小區物業對出租房的管理制度篇四
為進一步完善門衛工作崗位責任制,增強工作責任感,維護廣電小區的辦公和生活秩序,確保小區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廣電小區門衛工作由局安排專人擔任。
二、小區門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門房管理人員要嚴肅值班紀律,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和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地做好廣電小區的管理和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災害為重點的安全防范工作。要不定時地巡視小區內各個部位,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報告。
三、門房值班室要做到“三表”(來訪人員登記表、小區住戶一覽表和機動車輛登記表)齊備,管理人員對院內住戶、人員、車輛等基本情況要熟悉。
四、嚴格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對陌生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行動可疑者一律禁止進入院內,謝絕推銷或其它閑雜人員進入,非院內人員向外搬運物品或駕駛車輛外出,必須嚴格查詢,經本院內相關的人員證實無誤后方可放行,發現可疑現象要及時采取措施,遇緊急情況及時報警,嚴防各類案件發生。
五、做好車輛出入小區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車輛亂停放、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綠化等行為,非院內車輛一律不準停放在院內,臨時停放要進行登記,努力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六、做好院內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及綠化養護工作。承擔抽水、抄電表等工作。
七、按規定時間表開啟、關閉大門,小區大門晚上關門時間一般為11:30,早上開門時間為6:00。
八、門衛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者,應經有關領導批準,同意派人頂崗。
九、門衛因擅自離崗、脫崗而發生責任事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小區內居民要加強群防群治,積極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配合門房值班人員對家中外來客人進行登記。
(二)凡有機動車輛的住戶必須到門房進行登記,車輛更換牌照或其它顯性標志后要及時報告門房值班人員。停放入庫的摩托車要自行鎖好掛鉤。
(三)遵守作息時間,無特殊情況晚11:30前應回到院內。持院門鑰匙的住戶要對院內安全負責,不得擅自為本戶以外的人員配制鑰匙,因特殊情況晚歸者請自覺鎖好院門,若早晨6:00前外出,開門后應及時鎖門。
(四)發現可疑現象或人員,應提高警惕,及時向門房管理人員或院內居住的領導報告。
(五)對外出租房屋者要弄清租房戶基本情況,并在門房管理人員處進行登記,配合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管理。
(六)強化防范意識,自行做好戶內防火、防盜及其它安全防范工作。
物業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小區物業對出租房的管理制度篇五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并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系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余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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